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深化創新創業改革示範高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的"雙創示範高校",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重要部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認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6〕92號)的要求,是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迫切需要,是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創業就業的重要舉措。目的是要進一步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切實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

在高校自主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遴選推薦、教育部組織專家審核認定的基礎上,2017年1月認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等99所高校為“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2017年7月,認定中國人民大學南開大學中山大學等101所高校為“全國第二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化創新創業改革示範高校
  • 學校數量:200所
  • 類別部委聯合實施的國家戰略項目
  • 主管部門:國務院、教育部
創建背景,創建意義,總體要求,高校名單,

創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認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6〕92號)要求,在高校自主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遴選推薦、教育部組織專家審核認定的基礎上,2017年1月,認定北京大學等99所高校為“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2017年6月,擬認定中國人民大學等101所高校為“全國第二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創建意義

各“示範高校”要進一步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切實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認真學習借鑑“示範高校”的好做法好經驗,紮實推進本地本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工作,努力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推進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為重點,以完善條件和政策保障為支撐,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緊密結合,加快培養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勇於投身實踐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不斷提高高等教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貢獻度,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人才智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提高培養質量。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樹立先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面向全體、分類施教、結合專業、強化實踐,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升人力資本素質,努力造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
堅持問題導向,補齊培養短板。把解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作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著力點,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豐富課程、創新教法、強化師資、改進幫扶,推進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突破人才培養薄弱環節,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堅持協同推進,匯聚培養合力。把完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制機製作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支撐點,集聚創新創業教育要素與資源,統一領導、齊抓共管、開放合作、全員參與,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創新創業教育和學生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環境。
(三)總體目標。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進展,形成科學先進、廣泛認同、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普及創新創業教育,實現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預期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人才培養質量顯著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明顯增強,投身創業實踐的學生顯著增加。

高校名單

第一批
序號
認定學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第二批
序號
學校名稱
1
2
3
北京服裝學院
4
北京中醫藥大學
5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6
7
8
9
10
邢台職業技術學院
11
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12
河北化工醫藥職業技術學院
13
14
中北大學
15
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16
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17
18
瀋陽化工大學
19
瀋陽師範大學
20
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21
遼寧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2
長春大學
23
吉林動畫學院
24
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
25
東北農業大學
26
東北林業大學
27
黑龍江職業學院
28
華東理工大學
29
上海理工大學
30
上海財經大學
31
3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33
常州大學
34
35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36
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37
浙江工業大學
38
浙江工商大學
39
浙江萬里學院
40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41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42
安徽大學
43
滁州學院
44
合肥學院
45
蕪湖職業技術學院
46
華僑大學
47
武夷學院
48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49
華東交通大學
50
景德鎮陶瓷大學
51
江西中醫藥大學
52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53
曲阜師範大學
54
青島大學
55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56
日照職業技術學院
57
河南科技大學
58
59
河南農業大學
60
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61
武漢科技大學
62
長江大學
63
華中農業大學
64
中南民族大學
65
武漢工商學院
66
武漢職業技術學院
67
68
69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70
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雲南農業大學
89
雲南師範大學
90
雲南大學滇池學院
91
西藏民族大學
92
西安理工大學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表格內容來源:教育部官網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