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陽縣環境保護局
- 成立於:1996年8月
- 內設:四股一室
- 局長:張 偉
職責,領導,機構,辦 公室,污染控制股,開發監督股,綜合計畫股,法制宣教股,縣環境監理大隊,環境監測站,
職責
宣傳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組織編制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內污染源調查、環境監測、環境監理工作;監督管理排污申報登記、污染治理、治污設施運行、“三同時”執行情況,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民眾來信來訪;徵收排污費;協調並監督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審批全縣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承辦縣人大、政協有關環保的提案、議案,縣環保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及其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
局 長:張 偉 主持局內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 震 分管:政工、監察、工青婦工作。
副局長:孫成功 分管:財務、監察、污控、安全生產工作。
副局長:張炳軒 分管:辦公室、法制工作。
紀檢組長:牛 峰 分管:監測、開發、綜合、紀檢工作。
機構
辦 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科室之間及二級機構的工作,主動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負責組織局機關政治、業務學習活動,做好辦公室人員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文秘、檔案、保密、機關財務、醫療保險、安全保衛、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做好文印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的簽閱、簽印及催辦;負責局黨組文秘工作,對局辦公會布置的工作進行催辦查辦;負責信訪、人大提案、政協定案、公眾舉報案件的接待,交有關股或局屬二級機構處理;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 組織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縣環保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各項會議會務安排及服務工作,做好局機關車輛的管理和派遣;負責環保局工、青、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控制股
負責制定全縣污染防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統計年報,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負責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城市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及污染物削減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的創建規劃工作;負責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和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有毒化學品的環境管理和有害廢物越境轉移的審批(報批);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環保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污染防治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工作;負責全縣輻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管理全縣環境科研成果;組織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及環保產品誰工作;負責縣環保產業協會日常工作;負責管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已定全縣環保經濟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組織協調環保科學研究和引進新技術;組織環保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組織對全縣治理工程、污染源限期治理和“三同時”項目進行驗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開發監督股
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草擬本縣建設項目有關地方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及區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報批)工作;按照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協助上級環保部門做好有關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積極做好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工作;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資質認證及考核工作並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對轄區建設項目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及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所有新建項目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環保中長期規劃,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環境治理補助資金的撥貸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發展和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組織對風景旅遊、水利工程、種植、養殖、區域性開發項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造林等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報批);提出新建的各類保護區的審批(報批)意見;負責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網路的管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環保系統目標制定、考核;參與政府環保目標的制定、考核;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綜合計畫股
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統計年報;組織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國際交流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全縣自然生態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對風景旅遊、名勝區等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生態破壞恢復整治、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法制宣教股
負責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 組織開展環保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負責制定環保法規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處理和行政處罰檔案的審核;負責制定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承辦社會性環保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表彰;負責環保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依法行政工作;配合局監察部門承辦本局的行政賠償、追償事宜;負責對環境執法進行監督,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進行審查,管理執法證件,負責執法人員的年度培訓、考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縣環境監理大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據縣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對轄區內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加處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縣局和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環境監測站
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負責完成市、縣下達的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狀況的監督性監測;負責為全縣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監測數據;編寫環境監測年鑑及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空氣品質周報;負責全縣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監測工作;承擔環境科學監測領域內的科研課題、項目;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