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
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擬訂,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擬訂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大產業培育和組織推進工作;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省、國家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擬訂全市工業重大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評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品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擬訂實施電力生產運行的有關標準,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和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協調煤炭供需平衡;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集中供熱發展規劃,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研究擬訂鹽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生產和市場流通行業管理。
(十)統籌規劃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經濟的發展,負責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工、民爆、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口岸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的開放和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審核上報非口岸的港口碼頭及水域、機場、車站、鐵路、橋樑等特定場所的臨時開放、驗收;負責口岸設施及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口岸查驗機構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口岸建設改造項目資金計畫。
(十二)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三)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四)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全市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信息化套用項目;負責專用網路、公共平台的規劃與管理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六)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上報省級以上信息化產品生產基地,推進壯大產業集群,組織培育區域品牌;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七)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八)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九)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全市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hj
(二十)負責組織推進“誠信淮安”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主任辦公會等綜合性會議和其他重大活動組織安排;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後勤管理工作;參與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建設和運行工作;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指導委直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委直屬單位的資產監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調度工作。
綜合規劃處
(掛“研究室”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專項規劃、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承擔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會同委內各相關處室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審意見;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承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的具體工作;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業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指導、協調全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
行政許可服務處
(掛“政策法規處”、“信訪室”牌子)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地方性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牽頭負責經濟和信息化方面行政許可事項,擬訂和完善本部門各類行政許可、審批、核准、備案等管理事項的操作規程及流程等;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視窗的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
產業政策與投資處
(掛“市汽車工業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相關問題;研究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措施的制定;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承擔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國家、省相關專項計畫項目;會同市有關部門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轉報工作;擬訂全市工業重大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核,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指導銀企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繫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
經濟運行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
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研究擬訂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工業運行分析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技與質量處
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市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項目驗收,參與認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推進信息與工業化融合,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指導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擬訂相關技術標準。
企業發展服務處
(掛“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牌子)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對中央、省在淮企業服務工作;負責市屬企業改革改制改組改造的論證、指導和諮詢工作,規範企業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規定承擔擬上市企業審核有關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品牌戰略,承擔市品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牽頭建立委內相關職能處室服務企業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產業規劃、項目審批以及生產經營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難,集中資源支持企業發展;指導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相關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