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淮南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3月6日印發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6日
  • 發布單位:淮南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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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安徽省質量促進條例》《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長質量獎是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包括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
第三條 市長質量獎旨在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激勵引導全社會不斷提升質量,建設質量強市。
第四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式。
第五條 市長質量獎評選周期為2年,有效期5年。市長質量獎名額每屆不超過5個,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名額每屆不超過5個。其中,製造業組織不低於60%。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並正常運營5年以上;
(三)近5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四)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突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生產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居市內同行業領先地位;從事營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居市內同行業領先地位;
(五)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並達到市內外先進水平;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
(七)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創新,並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
第七條 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獲獎5年內不得以原獲獎成果再次申報市長質量獎。
第三章 評審標準及方法
第八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採用現行的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1000分。
第九條 市長質量獎獲獎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65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65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60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第四章 評選組織及程式
第十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選程式包括:發布通告、申報、推薦、受理、材料書面評審、現場評審、陳述答辯、審議、公示、審定等。
第十一條 每屆市長質量獎評選前,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應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公布申報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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