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辦公室

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辦公室

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辦公室是主管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主任是邵珠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辦公室
  • 辦公地址:淮北市人民東路與東外環路交叉口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促進防空防震事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擬定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方案及保障方案並組織落實;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指導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和民眾防空隊伍建設與訓練工作;負責構建指揮平台、組織疏散安置等相關服務和保障任務。
(三)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編制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與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協調、監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暢通。
(四)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與平戰轉換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和平戰轉換實施方案;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和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工作。
(五)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開展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執法監督、檢查;承擔人民防空和防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制定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按有關規定審查防震減災的宣傳報導。
(七)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按照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監測信息系統建設;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的地震預報意見及震後地震趨勢判定意見;負責保護地震觀測環境;組織開展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套用,開展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相關審查和審批工作。提出防護區人防工程設計意見,組織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進行審查;組織開展轄區人防工程的行政審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審核徵收。
(九)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經費管理工作。編制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年度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經費收支與國有資產賬目的管理和監督。
(十)承擔市人防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淮北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取消震災應急救援職責。
2.加強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
3.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式發展。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執行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辦法,擬訂人民防空經費年度預算決算計畫,對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使用情況實施監督;負責機關財務、物資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
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擬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監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組織市級人民防空各類指揮所的開設,負責戰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準軍事化”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戰備值班;擬定並實施人防指揮通信系統與政府應急管理相融合的相關計畫方案;指導縣(區)制定城市防空襲行動方案及保障方案並監督檢查;指導縣(區)指揮通信與基層人防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有關單位編制人民防空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編制戰時人口疏散方案,組織實施疏散地域建設;組織開展指揮機關和人防專業隊訓練;參與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工作,擔負構建應急支援指揮平台、整合相關信息資源等相關服務和保障工作。
(三)監測預報科
負責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市監測工作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及信息傳輸系統的建設方案,並組織協調落實;擬訂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方案;指導全市地震監測信息的採集、處理和分析;組織開展地震會商,提出全市的地震預報意見及震後地震趨勢判定意見;負責震情速報、災情速報和地震群測群防網管理;建立地震應急指揮輔助決策系統,負責地震災害預測;依法保護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震災現場考察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人工誘發地震的監測及防災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套用,開展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
(四)法規宣教科(震害防禦科)
負責擬訂防震減災事業總體規劃;負責對國家、省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地震謠傳、誤傳、非地震異常等震情事件;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訂地震災後重建規劃;承擔省政府防震減災目標考核牽頭組織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地方性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防空防震宣傳、培訓、新聞媒體協調、行政執法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五)行政許可科(工程管理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反饋與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收費清單等制度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和平戰轉換實施方案;擬定並實施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經濟發展相融合的相關計畫方案;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與管理;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經營的行業管理;承擔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和防震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市人民防空和防震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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