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推銷法 按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余價值,乘以規定的攤銷翠,計算每月攤銷額的一種攤銷方法。攤余價值是指原價減去攤銷額的餘額。例如,原值100元,攤銷率10%,一月份攤銷額力10元(100x10%),二月價攤銷額則為9元[(100—10)x10%],余類推。採用這種攤鍆方法,攤銷額逐月遞減,在報廢前帳面上一直保持攤余價值,有利於加強管理,但攤銷工作量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