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規則是指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為了規範淘寶的用戶而制定的規則,一般只有在用戶出現違規的時候才適用,平時也有一些操作上面的規則。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基於淘寶認定的事實並嚴格依規執行。淘寶網用戶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淘寶
- 目的:保衛促進開放新商業文明
- 內容:淘寶用戶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
- 功能:防止用戶違規
- 文字類型:中文
解讀
目的
內容
第一章 概述 | |
第一條 | 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淘寶用戶合法權益,維護淘寶正常經營秩序,根據《大淘寶宣言》及《淘寶服務協定》,制定本規則。 |
第二條 | 淘寶規則,是對淘寶用戶增加基本義務或限制基本權利的條款。 |
第三條 |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基於淘寶認定的事實並嚴格依規執行。 |
淘寶用戶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 | |
第四條 | 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淘寶有權酌情處理。但淘寶對用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盡的法律責任。 |
用戶在淘寶上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淘寶及其關聯公司所簽訂的各項協定。 | |
淘寶有權隨時變更本規則並在網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戶不同意相關變更,應立即停止使用淘寶的相關服務或產品。 | |
淘寶有權對用戶行為及應適用的規則進行單方認定,並據此處理。 | |
第二章 定義 | |
第五條 | 淘寶,指由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運營的網路交易平台,包括淘寶網,淘寶商城,一淘網。 |
第六條 | 用戶,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淘寶各項服務的使用者。 |
第七條 | 會員,指與淘寶簽訂《淘寶服務協定》並完成註冊流程的用戶。一個會員可以擁有多個賬戶,每個賬戶對應唯一的會員名。 |
第八條 | 買家,指在淘寶上瀏覽或購買商品的用戶。 |
第九條 | 賣家,指在淘寶上發布商品的會員。 |
第十條 | 拍下,指買家在淘寶上點擊並確認購買的行為。 |
第十一條 | 交易,指淘寶上單次拍下同一商品。 |
第十二條 | 綁定,指淘寶賬戶與支付寶賬戶一一對應。 |
第十三條 | 商品發布數量,指賣家在淘寶上出售中及線上上倉庫中商品數量的總和。 |
第十四條 | 退貨運費險,指保險公司為投保該險種的淘寶會員支付單次退貨運費。 |
第十五條 | 分銷商品,淘寶分銷平台分銷商從其供應商獲取並出售的商品。 |
第十六條 | 店鋪禁止,指在搜尋、導航、行銷等各項服務中對會員店鋪及商品等信息進行禁止的處罰措施。 |
第十七條 | 限制發布商品,指禁止淘寶會員發布新商品的處罰措施。 |
第十八條 | 限制傳送站內信,指禁止淘寶會員傳送站內信的處罰措施。 |
第十九條 | 限制社區功能,指禁止淘寶會員使用淘江湖、論壇、幫派、打聽等社區類服務的處罰措施。 |
第二十條 | 限制買家行為,指禁止淘寶會員購買商品的處罰措施。 |
第二十一條 | 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寶會員使用阿里旺旺的處罰措施。 |
第二十二條 | 關閉店鋪,指刪除淘寶會員的店鋪,下架店鋪內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發布商品,並禁止創建店鋪的處罰措施。 |
第二十三條 | 公示警告,指在淘寶會員的店鋪頁面、商品頁面、阿里旺旺界面,對其正在被執行的處罰進行公示的處罰措施。 |
第二十四條 | 查封賬戶,指永久禁止會員使用違規賬戶登錄淘寶、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的處罰措施。 |
第二十五條 | 節點處罰,指當會員違規扣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時而被執行處罰的過程。 |
第二十六條 | 店鋪裝修區,指店鋪招牌、寶貝分類、公告欄、促銷區、廣告牌等店鋪相關模組。 |
第二十七條 | 成交,指買家在淘寶上拍下商品並成功付款到支付寶。 |
第二十八條 | 下架,指將出售中的商品轉移至線上倉庫。 |
第二十九條 | 包郵,指賣家對所售商品承擔大陸地區首次發貨的運費。 |
第三章 交易 | |
第一節 註冊 | |
第三十條 | 淘寶會員名、淘寶店鋪名或域名中不得包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侵犯他人權利或干擾淘寶運營秩序等相關信息。 |
會員名註冊後不得自行修改。 | |
淘寶有權收回未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且連續一年未登錄淘寶或阿里旺旺的會員名。 | |
第三十一條 | 若會員已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且發布過商品或創建過店鋪、尚有未完結的交易或投訴舉報、支付寶賬戶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凍結款項的,則其淘寶賬戶不得與支付寶賬戶取消綁定。 |
第二節 經營 | |
第三十二條 | 會員將其賬戶與通過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綁定,公示真實有效的姓名地址或營業執照等信息,並通過開店考試後,方可創建店鋪。 |
一個會員僅能擁有一個可出售商品的賬戶。 | |
第三十三條 | 會員賬戶已綁定通過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即可發布閒置商品,但創建店鋪後方可發布全新商品。 |
已發布商品的數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 |
(一)淘寶網有權根據賣家所經營的類目、信用積分調整其商品發布數量上限,但被調整後的可發布商品數量不少於一百件; | |
(二)淘寶網賣家發布閒置書籍、閒置音像類商品不得超過五十件,且同款閒置書籍不得超過一件。 | |
第三十四條 | “商品如實描述”是賣家的基本義務,指賣家在商品描述頁面、店鋪頁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寶提供的渠道中,應當對商品的基本屬性、成色、瑕疵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真實、完整的描述。 |
賣家應保證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內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標準等。 | |
第三節 逾時規定 | |
第三十五條 | 自買家拍下或賣家最後修改交易條件之時起三天內,買家未付款的,交易關閉。 |
第三十六條 | 買家自付款之時起即可申請退款。自買家申請退款之時起兩天內賣家仍未點擊發貨的,淘寶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
第三十七條 | 自賣家在淘寶確認發貨之時起,買家未在以下時限內確認收貨且未申請退款的,淘寶通知支付寶打款給賣家: |
(一)自動發貨商品一天內; | |
(二)虛擬商品三天內; | |
(三)快遞、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內; | |
(四)平郵商品三十天內。 | |
第三十八條 | 買家申請退款後,依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
(一)賣家拒絕退款的,買家有權修改退款協定、要求淘寶介入或確認收貨。買家在賣家拒絕退款後七天內未操作的,退款流程關閉,交易正常進行; | |
(二)賣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內未操作的,且不要求買家退貨的,淘寶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 |
(三)賣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內未操作的,且要求買家退貨的,則按以下情形處理: | |
1、買家未在七天內點擊退貨的,退款流程關閉,交易正常進行; | |
2、買家在七天內點擊退貨,且賣家確認收貨的,淘寶退款給買家; | |
3、買家在七天內點擊退貨,通過快遞退貨十天內、平郵退貨三十天內,賣家未確認收貨的,淘寶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 |
第四節 評價 | |
第三十九條 | 買賣雙方在支付寶交易成功後十五天內可以進行評價。評價包括“信用評價”及“店鋪評分”。 |
第四十條 | 在信用評價中,評價人若給予好評,則被評價人信用積分增加一分;若給予差評,則信用積分減少一分;若給予中評或十五天內雙方均未評價 ,則信用積分不變。如評價人給予好評而對方未在十五天內給其評價,則評價人信用積分增加一分。 |
相同買、賣家任意十四天內就同款商品的多筆支付寶交易,多個好評只加一分、多個差評只減一分。每個自然月,相同買家與淘寶網賣家之間交易,雙方增加的信用積分均不得超過六分;相同買家與淘寶商城賣家之間交易,買家信用積分僅計取前三次。 | |
評價人可在作出中、差評後的三十天內,對信用評價進行一次修改或刪除。三十天后評價不得修改。淘寶有權刪除評價內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穢語。 | |
第四十一條 | 店鋪評分由買家對賣家作出,包括寶貝與描述相符、賣家服務態度、賣家發貨速度、物流公司服務四項。每項店鋪評分取連續六個月內所有買家給予評分的算術平均值。買家若完成對淘寶商城賣家店鋪評分中寶貝與描述相符一項的評分,則其信用積分增加一分。 |
每個自然月,相同買、賣家之間交易,賣家店鋪評分僅計取前三次。 | |
店鋪評分不得修改。 | |
第四章 特殊市場 | |
第一節 專營類目 | |
第四十二條 | 成人避孕用品計生用品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發布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台。賣家加入該類目後,店鋪內僅允許出售成人用品,且露點、紗狀、網狀、鏤空的情趣內衣、成人用具商品中的敏感部位均須採用淘寶指定的遮蓋物進行修飾。 |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成人避孕用品計生用品類目: | |
(一)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進行備案; | |
(二)未在近三個月退出該類目。 | |
第四十三條 | 書籍雜誌報紙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賣家發布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台。 |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書籍雜誌報紙類目: | |
(一)普通賣家需具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代購賣家需提供境區域網路站代購賬戶等級信息及近一個月的代購訂單信息; | |
(二)未曾兩次退出該類目。 | |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書籍雜誌報紙類目清退: | |
(一)一般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十二分; | |
(二)嚴重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十二分。 | |
第四十四條 | 音樂影視明星音像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賣家發布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台。 |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音樂影視明星音像類目: | |
(一)普通賣家需具備《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代購賣家需提供境區域網路站代購賬戶等級信息及近一個月的代購訂單信息; | |
(二)未曾兩次退出該類目。 | |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音樂影視明星音像類目清退: | |
(一)一般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十二分; | |
(二)嚴重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十二分。 | |
第四十五條 | 保險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商城賣家發布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台。 |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保險類目: | |
(一)賣家為經營保險服務的國家級總公司; | |
(二)符合類目運營要求。 | |
第四十六條 | 彩票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賣家發布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台。 |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彩票類目: | |
(一)賣家為省級以上彩票管理髮行銷售機構; | |
(二)符合類目運營要求。 | |
第四十七條 | 淘寶旅行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賣家發布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台。 |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淘寶旅行類目: | |
(一)出售機票的賣家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國民用航空局及各分局授予的銷售終端ID號; | |
(二)出售機票的賣家須提供《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資格許可證書》或《國際航協機票代理資格證書》,其中出售國際機票的賣家須提供一類資質證書; | |
(三)出售機票的賣家賬戶須通過支付寶商家認證; | |
(四)出售國際機票的賣家在支付寶賬戶中存入五萬元保證金,出售國內機票賣家在支付寶賬戶中存入一萬元保證金; | |
(五)出售機票的賣家未在近三個月退出機票類目; | |
(六)出售旅行線路的賣家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 |
(七)符合類目運營要求。 | |
賣家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淘寶旅行類目清退: | |
(一)出售國內機票的賣家一個自然月內,未在五分鐘內回響或未在十五分鐘內處理完畢買家的退改簽申請達兩次以上,或接受買家的退款申請後未在十五分鐘內處理完畢達兩次以上,或成功受理訂單後以任何理由拒絕出票達兩次以上,或未及時為買家提供行程單或發票達兩次以上的; | |
(二) 出售國際機票的賣家連續三次出現當月賣家賬戶中買家通過支付寶付款訂單占所有買家拍下訂單的比例達百分之六十以下,或當月成功出票訂單占買家通過支付寶付 款訂單的比例達百分之八十以下,或當月未在買家付款成功後十五分鐘內受理訂單達五次以上,或當月未在受理訂單後四十五分鐘內處理成功達五次以上,或當月未 幫助買家訂座達五次以上,或當月未及時按買家要求提供退改簽服務達五次以上,或當月未在訂單成功後十五天內向買家郵寄行程單、發票達五次以上,或當月未及 時答覆買家諮詢導致買家投訴達五次以上的; | |
(三)出售國內機票的賣家擅自發布國內機票以外商品,出售國際機票的賣家擅自發布《國際電子客票平台合作協定》中未規定商品的; | |
(四)出售機票的賣家不再符合前款之類目加入條件的; | |
(五)出售機票的賣家交易成功後,因賣家過失導致買家未能順利登機的; | |
(六)出售機票的賣家向用戶收取除商品價金及稅費以外的費用的; | |
(七)出售旅行線路的賣家因騙取他人財物而被扣分的; | |
(八)出售機票、旅行線路的賣家與買家在其他網站或線下進行交易的。 | |
第二節 淘寶商城 | |
第四十八條 | 淘寶商城,指由特定企業賣家出售商品的網路交易平台。 |
第四十九條 | 第四十九條 賣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權申請加入淘寶商城: |
(一)賣家持有完成有效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擬在淘寶商城開展的經營活動不超過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 | |
(二)賣家及其銷售的商品符合《淘寶商城招商標準》; | |
(三)賣家有效簽署《淘寶B2C服務協定》及其相關附屬協定; | |
(四)賣家符合淘寶商城要求的其他條件。 | |
第五十條 |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淘寶商城有權清退: |
(一)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或侵犯著作權的軟體、出版物商品; | |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進行銷售的; | |
(三)出售未經正常中國海關報關程式的境外商品; | |
(四)向淘寶商城提供偽造、變造的賣家資質或商品資料; | |
(五)其他侵犯智慧財產權且情節嚴重的; | |
(六)未達到淘寶商城的試運營考核或季度考核標準的。 | |
第三節 良無限 | |
第五十一條 | 良無限,是指由特定企業賣家及個體工商戶賣家銷售非知名品牌或無品牌優質商品的網路交易平台。 |
第五十二條 | 賣家需要且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良無限頻道: |
(一)賣家持有完成有效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且擬在良無限開展的經營活動不超過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 | |
(二)賣家及其銷售的商品符合《良無限申請資質及條件》; | |
(三)賣家有效簽署《良無限服務協定》及其相關附屬協定; | |
(四)賣家未在近六個月退出過良無限; | |
(五)賣家須按《良無限質量認證體系》的要求完成認證; | |
(六)賣家符合良無限要求的其他條件。 | |
第五十三條 |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良無限頻道清退: |
(一)退出消費者保障服務的; | |
(二)退出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的; | |
(三)退出閃電發貨服務的; | |
(四)提供偽造、變造的賣家資質或商品資料; | |
(五)發布《良無限限制品牌參考目錄》所屬品牌商品三次以上的; | |
(六)賣家不再符合《良無限質量認證體系》要求的; | |
(七)已通過良無限質量認證的賣家,實際所售商品與認證時提供的商品不一致兩次以上的。 | |
第五章 市場管理 | |
第一節 市場管理措施 | |
第五十四條 | 為了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維護淘寶市場正常運營秩序,淘寶按照本規則指定的情形對會員及其經營行為採取以下臨時性市場管控措施: |
(一)單個商品搜尋降權,是指調整商品在搜尋結果中的排序; | |
(二)全店商品搜尋降權,是指調整會員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搜尋結果中的排序; | |
(三)單個商品搜尋禁止,是指商品在搜尋結果中不展現; | |
(四)單個商品單一維度搜尋默認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尋結果中默認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選擇後展現; | |
(五)全店商品單一維度搜尋默認不展示,是指會員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尋結果中默認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選擇後展現; | |
(六)單個商品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商品信息無法通過搜尋、商品連結等方式查看; | |
(七)店鋪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會員店鋪及店鋪內所有商品信息無法通過搜尋、店鋪或商品連結等方式查看; | |
(八)限制參加行銷活動,是指限制賣家參加淘寶官方發起的行銷活動。 | |
第二節 市場管理情形 | |
第五十五條 | 賣家應積極提升自身經營狀況,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商品及優質的服務。對於符合商品品質好、服務質量高等情形的賣家,淘寶會適當給予鼓勵或扶持的措施。 |
第五十六條 | 淘寶根據賣家的好評率、店鋪評分、退款率及糾紛退款率等,對低於淘寶指定標準的賣家限制參加行銷活動,且給予全店商品單一維度搜尋默認不展示。特殊市場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五十七條 | 賣家應遵守並嚴格履行與買家之間的約定。除定製、預售及適用特定運送方式的商品外,淘寶商城賣家在買家付款後表示缺貨或實際未在七十二小時內發貨,最低需向買家賠償實際交易金額的百分之十且不超過一百元。 |
第五十八條 | 賣家應妥善管理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對近九十天內未編輯、未經瀏覽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寶網將定期進行下架處理。 |
第五十九條 | 賣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各要素應真實合理,且應與商品本身相符。 淘寶對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賣家給予全店商品單一維度搜尋默認不展示: |
1、所發布商品一口價與描述價格嚴重不符的; | |
2、刻意規避淘寶商品SKU設定規則的; | |
3、商品標題、圖片、價格、物流方式、郵費及售後服務等商品要素之間明顯不匹配的; | |
4、通過拆分數量、單位等規避搜尋單一維度排序規則的。 | |
第六章 違規 | |
第一節 違規處理 | |
第六十條 | 違規行為,是指涉嫌損害消費者、經營者或淘寶的正當權益,及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
會員發生違規行為的,其違規行為應當糾正,並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違規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清零。 | |
因分銷商品引起的違規行為,若淘寶判定非分銷商責任的,則分銷商免於扣分,僅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 |
違規行為包括嚴重違規行為及一般違規行為,兩者分別扣分、分別累計、分別執行。 | |
第六十一條 | 會員違規行為的糾正,是指: |
(一)發布違禁信息的,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違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 | |
(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 | |
(三)盜用他人賬戶的,淘寶收回被盜賬戶並使原所有人可以通過賬戶申訴流程重新取回賬戶; | |
(四)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寶對會員所泄露的他人隱私資料的信息進行刪除; | |
(五)騙取他人財物的,淘寶對用以騙取他人財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 | |
(六)濫發信息的,淘寶刪除會員所濫發的商品或信息,或對出售同樣商品的兩家以上店鋪中信用積分較低的副店進行關閉; | |
(七)虛假交易中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積分的,淘寶刪除會員虛假交易產生的信用積分以及其兩倍數量的其他信用積分,並下架店鋪內 所有商品;虛假交易中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的,淘寶刪除該商品; | |
(八)描述不符的,賣家對商品材質、成分、品質等信息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嚴重不符,或導致買家無法正常使用的,淘寶刪除該描述不符的商品;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信息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響買家正常使用的,淘寶下架該描述不符的商品; | |
(九)違背承諾的,賣家須償還延遲發貨所規定的賠償款,履行如實描述義務或消費者保障服務規定的賠付、退貨、換貨、維修服務;或賣家須按實際交易價款向買家或淘寶提供發票; | |
(十)惡意評價的,淘寶或評價方刪除該條違規評價; | |
(十一)不當註冊的,淘寶查封使用軟體、程式方式大批量註冊而成的賬戶; | |
(十二)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信息的,賣家公開或更新其營業執照信息。 | |
第六十二條 | 嚴重違規行為,是指嚴重破壞淘寶經營秩序,並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
(一)會員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十二分的,處以店鋪禁止、限制發布商品、限制創建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社區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處罰; | |
(二)會員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二十四分的,處以店鋪禁止、下架店鋪內所有商品、限制發布商品、限制創建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社區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處罰; | |
(三)會員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三十六分的,處以關閉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社區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處罰; | |
(四)會員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四十八分的,處以查封賬戶的處罰。 | |
會員因單次違規扣分較大,導致累積扣分滿足多個節點處罰條件的,或在被處罰期間又須執行同類節點處罰的,僅執行最重的節點處罰。 | |
第六十三條 | 一般違規行為,是指除嚴重違規行為外的違規行為。會員因一般違規行為,每扣十二分即被處以店鋪禁止、限制發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節點處罰。 |
若會員因惡意評價或競拍不買被扣分,則在隨後的節點處罰中將對其增加限制買家行為的處罰。 | |
第六十四條 | 被執行節點處罰的會員,當其全部違規行為被糾正、所受處罰期間屆滿且通過規則考試後,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
第二節 嚴重違規行為 | |
第六十五條 | 發布違禁信息,是指會員發布以下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發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為: |
(一)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
1、槍枝、彈藥、軍火或相關器材、配件及仿製品; | |
2、易燃、易爆物品或製作易燃易爆品的相關化學物品; | |
3、毒品、麻醉品、製毒原料、製毒化學品、致癮性藥物、吸食工具及配件; | |
4、含有反動、破壞國家統一、破壞主權及領土完整、破壞社會穩定涉及國家機密、擾亂社會秩序,宣揚邪教迷信,宣揚宗教、種族歧視等內容 或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版發行的書籍、音像製品、視頻、檔案資料; | |
5、人體器官、遺體; | |
6、用於竊取他人隱私或機密的軟體及設備; | |
7、正在流通的人民幣,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製設備; | |
8、麻醉注射槍及其相關商品; | |
9、走私、盜竊、搶劫等非法所得; | |
10、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意識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化學品,以及含有黃色淫穢內容的商品、信息; | |
11、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文物。 | |
(二)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 |
1、管制類刀具及甩棍、弓、弩、飛鏢等可能用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 |
2、衛星信號的地面收發裝置; | |
3、偽造變造的政府機構頒發的檔案、證書、公章或僅限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方可提供的服務; | |
4、未經許可發布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博覽會、亞洲運動會等特許商品; | |
5、賭博用具及作弊工具; | |
6、尚可使用的發票、其它可用於報銷的票據以及此類票據的代開服務; | |
7、精神類、麻醉類、有毒類、放射類藥品; | |
8、粉末、液態女性催情類商品; | |
9、國家保護動物的活體、肢體、皮毛、標本、器官及製成品,已滅絕動物與現有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 | |
10、身份證及身份證驗證設備; | |
11、可能用於侵害他人信息的黑客軟體、教程、書籍。 | |
(三)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 |
1、尚可使用的證券、政府發放的消費劵及相應代購、推薦服務; | |
2、軍警制服、標誌及軍警專用製品; | |
3、帶有宗教、種族歧視的相關商品或信息; | |
4、有毒化學物、農藥及相關信息; | |
5、菸草專賣品; | |
6、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漫畫、書籍、遊戲、音像製品以及SM用具、成人網站的賬號及邀請碼、原味二手內衣物、陪聊陪逛服務等情色低俗 商品或信息; | |
7、用於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藥物、血液製品或醫療器械; | |
8、個人隱私信息及企業內部數據; | |
9、國家保護的植物及其製品; | |
10、由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生產商生產的或不符合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強制性標準的商品; | |
11、各類簡訊的群發設備及軟體; | |
12、撬鎖工具、開鎖服務及其相關教程、書籍。 | |
(四)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兩分: | |
1、可能用於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 |
2、未經許可的募捐類商品; | |
3、未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正式考試答案等未被允許公開發行的書籍音像類製品; | |
4、發行時帶有銀行賬戶信息的銀行卡; | |
5、非法軟體或密碼破解找回等非法網路服務; | |
6、特供酒、軍需酒、自製酒; | |
7、用於全新銷售的偽造變造的數碼商品; | |
8、經權威質檢部門或生產商認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國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銷售的商品,商品本身或外包裝上所註明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誌、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商品,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以及含有**籽的食品、調味品、護膚品等製成品; | |
9、製作毒品、易燃易爆品的方法、書籍; | |
10、利用電話線路上的直流饋電發光的燈; | |
11、國家禁止的集郵票品以及未經郵政行業管理部門批准製作的集郵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後發行的包含“中華民國”字樣的郵品; | |
12、算命、超度、風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類服務; | |
13、一卡多號以及帶破解功能的手機卡貼; | |
14、外掛、私服相關的網遊類商品; | |
15、官方已停止經營的遊戲點卡或平台卡商品; | |
16、虛擬抽獎類商品。 | |
對於系統排查到的涉嫌違禁的商品,淘寶會在兩個工作日內進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間給予單個商品監管;對於系統排查到的涉嫌重複發布違禁信息的賣家所發布的商品,淘寶會在兩個工作日內進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間給予單個商品搜尋禁止。 | |
第六十六條 |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用戶發生以下行為: |
(一)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
(二)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嚴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 |
(三)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 |
(四)賣家涉嫌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每件扣兩分(三日內不超過十二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 |
為了防止對公眾造成不利影響,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涉嫌違反上述情形的賣家,淘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店鋪監管。 | |
第六十七條 | 盜用他人賬戶,是指盜用他人淘寶賬戶或支付寶賬戶,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盜用他人賬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第六十八條 |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經允許發布、傳遞他人隱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泄露他人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
第六十九條 | 騙取他人財物,是指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騙取他人財物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對於系統排查到的涉嫌騙取他人財物的商品信息,淘寶將在兩個工作日內進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內給予單個商品搜尋禁止或降權。 | |
第七十條 | 擾亂市場秩序,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刻意規避淘寶規則或市場管控措施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對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商品,淘寶給予單個商品搜尋降權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後第三天恢復。同時根據店鋪內此類商品數量給予賣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搜尋降權。 | |
第三節 一般違規行為 | |
第七十一條 | 濫發信息,是指用戶未按本規則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妨害買家高效購物權益的行為。 |
(一)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 |
1、淘玩偶、淘金幣、口碑卡、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賬號、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產品的軟體; | |
2、未經許可發布專營類目所屬商品,或未在淘寶商城許可範圍內發布商品的; | |
3、魚翅、熊膽及其製品; | |
4、不限時間與流量的、時間不可查詢的以及被稱為漏洞卡、集團卡、內部卡、測試卡的3G上網資費卡; | |
5、時間不可查詢的虛擬服務類商品; | |
6、網路賬戶死保賬號以及騰訊QQ賬號; | |
7、平台卡商品其所屬平台未經淘寶備案的; | |
8、自動發貨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 | |
9、未帶有平台代充標識的QQ增值業務商品; | |
10、盛付通商品及穿越火線道具類商品; | |
11、秒殺器以及用於提高秒殺成功機率的相關軟體設備; | |
12、代寫論文、代考試類相關服務; | |
13、法律諮詢、心理諮詢、金融諮詢、醫生線上諮詢的服務; | |
14、不可查詢的分期返還話費類商品。 | |
對系統排查到的涉嫌違反上述規定的商品,淘寶將在兩個工作日內進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內給予單個商品監管。 | |
(二) 除第六目外若在商品類頁面發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件扣零點二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七分);在淘寶商城商品類頁面發布第六目所規定內容的,每件扣一 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七分),在除淘寶商城外的商品類頁面中發布包含第六目所規定內容的,每件扣零點二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七分);若在店鋪 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發布的,每次扣四分: | |
1、閒置、收藏商品發布數量超過限制; | |
2、個人手機定位、電話清單查詢、銀行賬戶查詢; | |
3、代扣駕照分數服務; | |
4、支付寶免簽約即時到帳接口; | |
5、尚可使用的外貿單證以及代理報關、清單、商檢、單證手續的服務; | |
6、發布心情故事、店鋪介紹、外網購物連結、淘寶客連結等非實際交易信息,在淘寶商城店鋪內發布非淘寶商城店鋪購物連結、聯繫方式、實體店信息、銀行賬號及個人支付寶賬戶,在淘寶分銷平台外發布批發、代理、招商類商品,在淘寶網商品標題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聯繫方式等信息; | |
7、明示、暗示具有治療、保健功效或者某種營養素功能的食品,或者以個體經驗進行宣傳的食品; | |
8、郵局包裹、EMS專遞、快遞等物流單據憑證及單號; | |
9、大量流通中的外幣; | |
10、手機直撥卡與直撥業務,電話回撥卡與回撥業務; | |
11、炒作部落格人氣、炒作網站人氣、代投票類商品或信息; | |
12、捕鳥器及貓狗肉、貓狗皮、貓狗皮製品。 | |
13、代他人申請具有專屬性的權利,包括申請淘寶店鋪裝修市場設計師等; | |
對系統排查到的涉嫌違反以上第六目規定的商品,淘寶將在兩個工作日內進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內給予單個商品搜尋禁止。 | |
(三)使用以下不當方式發布商品或信息的,除第三目每次扣六分之外,每件淘寶網商品或信息扣零點二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七分),每件淘寶商城商品扣一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七分): | |
1、在禁止發布商品信息的門戶、社區、淘江湖、淘寶打聽板塊發布廣告信息的; | |
2、店鋪中同時出售同款商品兩件以上的; | |
3、開設兩家以上店鋪且出售同樣商品的。 | |
對系統排查到的涉嫌違反以上第二目規定的商品,淘寶將在兩個工作日內進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內給予單個商品搜尋禁止。 | |
(四)若在商品類頁面發布以下錯誤描述的商品或信息,除第六目每次扣十二分之外,每件淘寶網商品扣零點二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七分),每件淘寶商城商品扣一分(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七分);若在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發布的,每次扣四分: | |
1、商品信息中缺少標題、主圖,或服飾類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實物圖片; | |
2、商品標題、圖片、價格、物流方式、郵費及售後服務等商品要素之間明顯不匹配; | |
3、商品標題等信息不實或者與本商品無關的; | |
4、使用虛假的好評率、店鋪評分、淘寶商城店鋪類型,或使用與店鋪實際信息不符的標識; | |
5、商品與所發布的類目或屬性不符的; | |
6、商品與所發布的類目或屬性不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 | |
對違反以上第二、三、五、六目規定的商品,淘寶同時給予單個商品搜尋降權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後第三天恢復。 | |
(五)除以下商品外,淘寶商城賣家在買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顯示有足夠庫存的情況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時內完成發貨的,每次扣兩分。 | |
1、淘寶旅行類目中的商品; | |
2、定製與預售類商品; | |
3、電器城冰櫃、空調、洗衣機、液晶電視、油煙機、燃氣灶、消毒櫃類目的商品。 | |
賣家若發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違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淘寶可對商品或信息進行臨時性下架或刪除。 | |
第七十二條 | 虛假交易,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積分或商品銷量,妨害買家高效購物權益的行為。 |
(一)通過不正當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積分占賬戶總信用積分百分之八十以上,若相應違規筆數達九十六筆以上的,每次扣九十六分;若相應違規筆數四十八筆以上但九十六筆以下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
(二)通過不正當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積分占賬戶總信用積分百分之五十以上但百分之八十以下,若相應違規筆數達四十八筆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
(三)其它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積分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 |
(四)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的,每次扣六分。 | |
淘寶對涉嫌虛假銷量、信用的商品給予三十天的單個商品搜尋降權,同時根據賣家店鋪涉嫌虛假交易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賣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搜尋降權。 | |
第七十三條 | 延遲發貨,是指除定製、預售及適用特定運送方式的商品外,賣家在買家付款後明確表示缺貨或實際未在七十二小時內發貨,妨害買家高效購物權益的行為。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淘寶網賣家延遲發貨的,每次扣三分,同時須向買家賠償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五,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三十元。 |
賣家的發貨時間,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 | |
第七十四條 | 描述不符,是指買家收到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賣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賣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披露,妨害買家商品滿意權益的行為。 |
(一)賣家對商品材質、成分、品質等信息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嚴重不符,或導致買家無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十二分; | |
(二)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信息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響買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六分; | |
(三)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信息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對買家正常使用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每次扣三分。 | |
第七十五條 | 違背承諾,是指賣家未按照承諾向買家提供以下服務,妨害買家服務滿意權益的行為: |
(一)賣家違背以下承諾的,每次扣十二分: | |
1、淘寶判定賣家確實應該承擔因消費者保障服務產生的退貨退款等售後保障責任但賣家拒絕承擔的; | |
2、淘寶判定賣家確實應該承擔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假貨賠三、數碼維修、閃電發貨賠付等售後保障責任但賣家拒絕承擔的; | |
3、賣家參與試用中心的活動,但卻在買家報名完成後拒絕向買家傳送已承諾提供的試用商品的。 | |
(二)賣家違背以下承諾的,每次扣六分: | |
1、淘寶商城賣家拒絕提供或者拒絕按照承諾的方式提供發票的; | |
2、買家選擇支付寶擔保交易,但賣家拒絕使用;淘寶商城賣家與買家在淘寶商城外進行交易的; | |
3、加入貨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務的賣家,但拒絕提供上述服務的; | |
4、加入淘寶官方活動的賣家,未按照活動要求提供服務的; | |
5、發布拍賣商品的賣家,拒絕按照買家拍下的價格成交或者拒絕提供包郵服務的; | |
6、加入聚划算的賣家中途退出,或未在七天內按已審核的報名信息所載內容完成發貨的; | |
7、加入淘寶遊戲交易平台的賣家,未在買家付款後三十分鐘內提供商品的; | |
8、加入閃電發貨的賣家,出售虛擬商品的未在一小時內完成發貨,或出售實物商品的未在二十四小時內發貨的。 | |
(三)賣家未履行其它承諾的,每次扣四分。 | |
第七十六條 | 競拍不買,是指買家拍得商品後拒不按其最終出價購買商品,妨害賣家權益的行為。買家競拍不買的,每次扣十二分,並須將拍賣流程中最終凍結的拍賣保證金賠償給賣家。 |
第七十七條 | 惡意評價,是指買家、同行競爭者等評價人以給予中、差評的方式謀取額外財物或其它不當利益的行為。評價人惡意評價的,每次扣十二分。 |
第七十八條 | 惡意騷擾,是指賣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後採取惡劣手段騷擾買家,妨害買家服務滿意權益的行為。賣家惡意騷擾的,每次扣十二分。 |
第七十九條 | 不當註冊,是指用戶通過軟體、程式等方式,大批量註冊淘寶賬戶,妨害淘寶運營秩序的行為。會員不當註冊的,每次扣十二分。 |
第八十條 | 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信息,指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中企業類認證的賣家,未在淘寶規定的期間內公開或及時更新其營業執照信息的行為。賣家未在開店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公開的,或未在其營業執照信息變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內更新的,每次扣十二分。 |
第八十一條 |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用戶發生以下行為,每次扣兩分: |
(一)賣家在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的; | |
(二)賣家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 |
(三)賣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 |
同一權利人在三天內對同一賣家的投訴視為一次投訴。 | |
第七章 執行 | |
第一節 交易的執行 | |
第八十二條 | 若買家發起的退款申請在三天后尚未完結的,買家可要求淘寶介入。 |
第八十三條 | 買家在交易成功後,若發現賣家有描述不符或違背承諾的情形,可在十五天內任意時間要求淘寶介入。 |
第二節 違規的執行 | |
第八十四條 | 用戶的違規行為,通過淘寶會員、權利人的投訴或淘寶排查發現。 |
第八十五條 | 對違規行為的投訴,除濫發信息、虛假交易、不當註冊、發布違禁信息、侵犯智慧財產權、盜用他人賬戶、泄露他人信息可隨時提交投訴外,其餘須在以下規定時間內進行投訴;未在規定時間內投訴的,不予受理: |
(一)延遲發貨的投訴時間,為交易關閉後十五天內; | |
(二)違背承諾的投訴時間,為買家拍下後十五天內; | |
(三)描述不符、惡意評價、騙取他人財物的投訴時間為交易成功後十五天內。 | |
第八十六條 | 對延遲發貨、違背承諾及惡意評價的違規行為,被投訴人須在被投訴之日起三天內提交證據。逾期未提交證據的,淘寶有權根據當時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判斷與處理。對其餘違規行為的判斷與處理,淘寶在收到投訴後立即進行。 |
第八十七條 | 賣家自行作出的承諾或說明與本規則相悖的,淘寶不予採信。除證據有誤或判斷錯誤的情形外,對違規行為的處罰不中止、不撤銷。 |
第三節 類目審核 | |
第八十八條 | 加入成人類目的賣家發布圖片的審核,淘寶將在賣家上傳圖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反饋圖片審核結果。 |
附則 | |
第八十九條 | 淘寶用戶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後的,適用本規則。 |
第九十條 | 本規則中的以上,包含本數;本規則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數。 |
更改
違規處罰
違規行為 | 違規行為情節/分類 | 扣分/處罰 |
發布違禁信息 | 發布第六十五條第一項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48分/次 |
發布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12分/次 | |
發布第六十五條第三項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6分/次 | |
發布第六十五條第四項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2分/次 | |
盜用他人賬戶 | 盜用他人賬戶 | 48分/次 |
泄露他人信息 | 泄露他人信息 | 6分/次 |
騙取他人財物 | 騙取他人財物 | 48分/次 |
擾亂市場秩序 | 擾亂市場秩序 | 24分/次;情節嚴重的,48分/次 |
出售假冒商品 | 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特別嚴重的; | 48分/次 |
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嚴重的; | 24分/次 | |
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 | 12分/次 | |
賣家涉嫌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 | 商品2分/件(3天內不超過12分) 情節嚴重的,24分/次 | |
不正當謀利 | 不正當謀利 | 24分/次;情節嚴重的,48分/次 |
濫發信息 | 發布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12分/次 |
發布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商品0.2分/件(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 店鋪或門戶信息4分/次 | |
發布第七十四條第三項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除第3目外,商品0.2/件(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 第3目6分/次 | |
發布第七十四條第四項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除第6目外,商品0.2分/件(3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7分) 店鋪或門戶信息4分/次 第6目12分/次 | |
虛假交易 | 符合虛假交易第一項所述情形的; | 違規筆數達96筆以上,96分/次;違規筆數48筆以上96筆以下的,48分/次 |
符合虛假交易第二項所述情形的; | 48分/次 | |
符合虛假交易第三項所述情形的; | 24分/次 | |
符合虛假交易第四項所述情形的; | 6分/次 | |
延遲發貨 | 延遲發貨 | 3分/次,且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且金額最高不超過30元。 |
描述不符 | 符合描述不符第一項所述情形的; | 12分/次 |
符合描述不符第二項所述情形的; | 6分/次 | |
符合描述不符第三項所述情形的; | 3分/次 | |
違背承諾 | 符合違背承諾第一項所述情形的; | 12分/次 |
符合違背承諾第二項所述情形的; | 6分/次 | |
符合違背承諾第三項所述情形的; | 4分/次 | |
競拍不買 | 競拍不買 | 12分/次,且須將拍賣流程中最終凍結的拍賣保證金賠償給賣家。 |
惡意騷擾 | 惡意騷擾 | 12分/次 |
不當註冊 | 不當註冊 | 12分/次 |
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信息的 | 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信息的 | 12分/次 |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 |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 | 2分/次 |
惡意評價 | 惡意評價 | 1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