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淄川區商務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管理商貿服務業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嚷殼少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有關工作進行監督;承擔酒類等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監督管理生豬屠宰活動,負責對外來肉品的監督管理,對到我區經銷生豬產品的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實行備案登記制度。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合資、合作、獨資等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初審或申報工作。
七、擬訂全區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年度外貿進出口計畫;指導、協調全區外貿企業的進出口工汽榜作;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配額的申報工作;促進行業出口基地和行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制定全區境內外市場開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全區企業對進口商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調查。
八、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凳連棗員、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
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根據授權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加工貿易業承頁烏務和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審核、申報及備案登記工作;組織外辯匪判貿出口企業開展境內外展銷活動;組織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對外貿易展銷會、洽談會等。
九、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
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工作;組織企業開拓
機電產品國際市場;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有關工作。
十、擬訂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及其變更事項(金融企業除外)想請膠;根據規定和上級授權管理
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區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
十一、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對全區服務外包企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外事管理工作(區外國專家管理工作除外);歸口管理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和區服務業辦公室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組織人事科、商貿科、市場秩序管理科、外經貿科、外資科、安全科。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宣傳、調研、保密、督辦、檔案、接待、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會議安排;承擔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商務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報。
(二)組織人淚連格境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黨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商貿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商貿服務業工作;擬訂全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商貿服務行業的統計、分析和信息工作。
(四)市場秩序管理科
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的有關工作進行監督;承擔酒類等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監督管理生豬屠宰活動。負責對外來肉品的監督管理,對到我區經銷生豬產品的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實行備案登記制度;代行有關部門對生豬定點屠宰及肉品市場管理職能;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
(五)外經貿科
研究擬訂全區對外貿易和“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加工貿易業務和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審核、申報及備案登記工作;組織外貿出口企業開展境內外展銷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工作;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有關工作;協調配合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審核上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及其變更事項(金融企業除外);承辦接受國際無償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負責全區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統計、分析及信息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服務外包企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六)外資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吸引外商投資政策規定;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考核;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區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區產業招商和對外重要外商投資促進活動;組織實施參加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參與重要項目的洽談;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初審或申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負責整理匯總境內外商務客戶檔案的管理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負責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產業園區的設立申報、綜合協調工作。
(七)安全科
督促、檢查、指導外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商貿流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經營,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一、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對全區服務外包企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外事管理工作(區外國專家管理工作除外);歸口管理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和區服務業辦公室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組織人事科、商貿科、市場秩序管理科、外經貿科、外資科、安全科。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宣傳、調研、保密、督辦、檔案、接待、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會議安排;承擔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商務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報。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黨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商貿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商貿服務業工作;擬訂全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商貿服務行業的統計、分析和信息工作。
(四)市場秩序管理科
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的有關工作進行監督;承擔酒類等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監督管理生豬屠宰活動。負責對外來肉品的監督管理,對到我區經銷生豬產品的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實行備案登記制度;代行有關部門對生豬定點屠宰及肉品市場管理職能;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
(五)外經貿科
研究擬訂全區對外貿易和“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加工貿易業務和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審核、申報及備案登記工作;組織外貿出口企業開展境內外展銷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工作;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有關工作;協調配合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審核上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及其變更事項(金融企業除外);承辦接受國際無償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負責全區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統計、分析及信息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服務外包企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六)外資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吸引外商投資政策規定;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考核;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區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區產業招商和對外重要外商投資促進活動;組織實施參加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參與重要項目的洽談;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初審或申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負責整理匯總境內外商務客戶檔案的管理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負責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產業園區的設立申報、綜合協調工作。
(七)安全科
督促、檢查、指導外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商貿流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經營,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