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1927年,
礦區的黨員隊伍迅速發展壯大。為加強黨對
礦區的領導,中共山東區執行委員會決定建立“中共淄博章縣委員會”。1928年,中共山東區執行委員會集中力量在淄博
礦區發展黨的組織,開展職工運動。這年1月下旬,在迎接陰曆年關時,工人在黨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活動。25日清晨,工人在淄川煤礦北部的工人居住區一帶張貼告示,其內容有:“本月3日(農曆正月初三)正午在龍王廟召開煤礦工人大會,協定提高工資。”(佐滕時臣:《魯大公司二十年史》,第87頁)到會者100多人。會上,李英傑等
礦區工人領導均發表演說,痛訴礦工牛馬不如的地位和生活,激勵工人鬥志。強調“全體工人聯合的迫切重要性”,大聲疾呼“要求煤礦當局……提高工人的工資”,並高舉寫有“工人聯合大會”字樣的大旗巡遊附近住宅區。26日,在龍王廟舉行會議,並散發印有《中國共產黨十大要求》的傳單,提出“打倒帝國主義”、“實行八小時勞動制,增加工資,救濟一切失業工人”等要求。這次集會雖然沒有形成罷工,但卻擴大了黨和工會的影響,為以後的礦工鬥爭準備了條件。
事件經過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國共產黨在莫斯科召開了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通過了《職工問題決議案》等決議,並修改了黨章,對於後來中國革命的發展和煤礦工人運動的興起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會後,各地黨組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派遣幹部深入各地煤礦,積極恢復和建立黨與工會組織,領導工人鬥爭,使得煤礦工人運動開始走向復興。1928年6月下旬,山東淄川炭礦工人大罷工就是中國煤礦工人運動走向復興的標誌。
1928年4月9日,國民黨新軍閥開始了第二次北伐。4月30日,蔣介石率北伐軍占領濟南。5月3日,日本帝國主義為了阻止蔣軍北進,藉口“保護僑民”,出兵濟南,製造了震驚中外的“濟南慘案”。濟南慘案在全國激起了反日浪潮,工人運動出現了轉機,淄川炭礦工人運動日趨復興。1928年4月,中共山東省委舉行第三次全體執委會議,通過了《目前政局與黨的任務決議案》,分析了山東的局勢,明確了在政局轉變時期的任務。提出要“認真地開始做職工運動,提出民眾的經濟要求,在民眾間做廣大的宣傳,發動民眾的經濟鬥爭。在鬥爭中,建立民眾組織及黨的基礎,打破民眾對國民黨的幻想”。並指出“為建立黨的組織基礎與工作基礎起見,省委應將所有人力財力,集中在濟南、青島、淄張、
濰縣、魯北五區”(《山東革命歷史檔案資料選編》,第1輯,第283頁。以下簡稱《選編》)。會後,中共山東省委派張洛書、李英傑等深入淄川炭礦所屬的八行、十行、
南旺、石谷等井,發動民眾,籌建工會組織。他們先後在各井成立起20人為一小組、100人為一大組的基礎組織,並選出了組長和代表。1928年5月,“淄川炭礦工會”在淄川炭所南門外
洪山鎮盛街成立。工會領導機構是“淄川炭礦工會執行委員會”,委員長蒲文泉,副委員長韓長甫,組織委員張德水,宣傳委員車錫貴,武裝委員王聿信。同時建立了工人糾察隊。八行、十行、
南旺等各井建立了糾察分隊。工會會員很快由300多人發展到500多人,黨員也發展到80多人,為淄川炭礦工人罷工準備了組織和民眾條件。
濟南慘案發生後,1928年5月6日和10日,中共山東省委和共青團山東省委接連兩次聯合發表《為反對日本帝國主義告山東民眾書》、《再告山東民眾書》,表示“我們應誓死反對日本帝國主義,非達到日兵全部退出山東,侵略的主權完全交回為止”。並提出日本從淄川炭礦撤退,“完全交還中國管理”。山東省委的號召極大地鼓舞了淄川炭礦工人,他們渴望在黨和工會的領導下掀起反日罷工鬥爭。1928年6月,在淄川反動政府的逼迫下,工會被迫遷到洪山鎮鐵路以東的馬棚里。6月18日,反動政府又派人堵了馬棚的門,工會轉移到馬家莊南廟辦公。這時,中日合辦的淄川炭礦傳出裁人的訊息,更加激怒了煤礦工人,他們紛紛要求立即舉行反日罷工。國民黨新任淄川縣長陳學海剛剛上任,尚不能控制礦區,而我黨在礦區領導的工會組織已建立近兩個月,並逐步加強。西河、博山黨的工作亦有加強。工人們反日愛國熱情很高,都希望在工會領導下大幹一場,特別是外工工人,鬥爭要求更為迫切。在此情況下,礦區黨組織決定由工會領導開展罷工鬥爭。6月22日,張洛書、李英傑和工會委員們連續召開了工運積極分子會議,決定於6月25日晨6時組織淄川炭礦全體工人舉行總罷工,反對礦方裁減工人,要求增加工資、增加撫恤金,改善待遇。並於馬家莊南廟召開罷工大會,選出車錫貴、蒲文泉、王聿信為代表,一方面向縣長陳學海申訴罷工理由,爭取同情;一方面組織發動工人進行鬥爭。同時,各工會支部選出代表組成了罷工組織委員會。6月22日、23日,各代表在各井串聯發動民眾,約定時間統一行動。6月24日,淄川炭礦工會發表罷工宣言。宣言指出:“以前屢次裁人,我們因為團結不力,更無代表工人的工會,所以忍痛一割,甘心而忍受了。我們經過屢次的碎割,我們已具有相當的覺悟和決心了。知非團結不足以解除此種的痛苦。”“現在日本人在膠濟沿線二十里以內橫行霸道的時候,各地難民逃難者接踵在道。民命待援,外交束手,喪權辱國,莫此為甚。不料公司在此民生凋敝之秋,竟置公理於不顧,決然將我們裁減數千,使我們流為難民,全家老小,就此分離。是可忍孰不可忍。”最后庄嚴宣布:“本會應全體工友之請求,定於本月初八日實行大罷工。誓死力爭,非達到目的而不罷休。”與此同時,淄博炭礦工會給魯大公司發出信函,申述罷工原因,提出了要求條件,限令在6小時內給予圓滿答覆,表示不達目的不罷休。其要求條件如下:“(一)里工的:(1)工資在五毛以內者加四成,在八毛以內者加三成,八毛以外者加二成;(2)一年一個月的花紅分兩季發;(3)一年三節放假,春秋節各三天,年節十天,工資照發;(4)不準開除工人;(5)不準虐待工人;(6)因工致死賠償三百元;(7)因工致殘永遠按工開錢;(8)因工受傷,工資照發,醫藥費由公司擔負;(9)學徒年限不得過四年,工資至少四毛;(10)臨時(工)一律歸里工,工資至少五毛。(二)外工的:(1)工資一律改為發大洋;(2)工資一律增加兩毛;(3)不準虐待工人;(4)反對裁人和派歇班;(5)取消坐班;(6)定期開錢;(7)一年頂少一個月的花紅,分兩季發;(8)一年三節放假,年節十天,春秋節各三天,工資照發;(9)因工受傷工資照發,醫藥費由公司負擔;(10)因工致死賠償三百元;(11)因工致殘廢永遠按工開錢;(12)危險的洞子,工人說不乾就不乾。” (《淄博煤礦史》,上冊,第138—139頁)對於工會提出的條件,魯大公司中日資本家拒不答覆。於是,6月25日(農曆五月初八)拂曉,淄川炭礦近萬名工人在工會領導下全部實行了罷工。這是中國煤礦工人在大革命失敗後的第一次規模宏大的罷工。罷工開始後,工會在馬家莊南廟召開罷工大會,參加大會的有七八百名工人,提出“反對日本出兵山東”、“反對日本霸占路礦”、“與日本經濟絕交”、“提高工資”等口號。炭礦的中日資本家聞訊後,立即派出曾在濟南“五三”慘案中犯下滔天罪行的、後進駐炭礦的日軍松田中隊前往鎮壓,這更加激起了工人們的滿腔怒火。他們為了保衛罷工大會,與全副武裝的日軍展開了英勇搏鬥。日軍抓捕了罷工領導人車錫貴、李成孝、王聿信等人,但工人們並沒有被嚇倒,仍然團結一致,堅持鬥爭,並奪取了日軍1挺機槍和3枝步槍,始終沒讓日軍衝進會場。下午2點多鐘,淄川縣長陳學海、公安局長蔣野章等人以調解為名來到了會場。陳學海表示說:“我是三民主義者,是孫中山先生的信徒,我決不錯待你們。你們先上工,三天內條件我可以擔保。”(日本駐濟南代理總領事西田一耕致駐北京公使芳澤謙吉電)當他污衊罷工時,立即激起了工人們的憤怒,工人們包圍了他們。直到他們被迫答應向日本兵交涉放人之後,才把他們放出會場。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黨組織和工會決定將罷工隊伍化整為零,各回本礦井堅持鬥爭。晚上,張洛書、李英傑等和工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們分析了形勢,提出新的條件,研究了繼續向魯大公司進行交涉、爭取釋放被捕工人的辦法。並把提出的條件印成傳單,到各礦井散發。淄川炭礦的黨和工會組織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的指示,一方面揭露國民黨淄川縣政府勾結資本家、出賣工人的罪惡勾當,一方面堅決要求日軍釋放被捕的工人,增加工人工資。經過工人的堅決鬥爭之後,被日軍捕去的工會領導人及5名工人均被釋放。礦方答應不再打罵工人,不付半工和不扣工具錢等條件,罷工取得了初步勝利。隨後,礦區黨和工會組織在淄川黃家莊趙家溝召開秘密會議,總結這次罷工的經驗教訓。為了防止敵人更加殘酷的鎮壓和保存實力,必須改變鬥爭的方式,進行分散活動,繼續發動和領導民眾,準備新的鬥爭。
在經過南廟罷工後,由於國民黨反動勢力統治的加強和壓制,淄博煤礦工人鬥爭進入了低潮時期。隨著第二次北伐的進行,蔣介石的勢力進入山東並與日本帝國主義相互勾結,殘酷鎮壓工人運動。一些不堅定的分子有的脫黨,有的自首。但是在艱苦的環境中,煤礦黨組織仍堅持在危難的時刻進行鬥爭,積蓄力量,迎接新一次鬥爭高潮的到來。根據山東省委“要艱苦忍耐地去發展工人的日常鬥爭,以擴大黨組織”的指示,
礦區黨團的負責人車錫貴、張德水和蒲文泉、劉洪慶等在礦區各礦井秘密聯絡同志,恢復健全黨的組織。5月,中共山東省委派史長森加強博山的建黨工作。經半年的努力,建立了中共博山特別支部,史長森任書記。1928年9月1日,《中共山東省委關於整治黨務工作情況的簡要報告》中指出:“淄川炭礦工人革命情緒仍一天天地高漲,在半公開工會組織底下的工人已經有了3000多人,最近部分的臨時罷工極多。”1928年11月9日,《中共山東省委關於各地黨務情形的報告》中談到黨的組織情況時說:“大荒地共有5個支部,同志21人。此外,石谷2人,華塢和西河各1人(石谷、華塢、西河都是附近的礦井),共24人。”由此可見,雖然革命處於低潮,環境極端險惡,但黨的組織還在活動,鬥爭還在繼續。
在這一時期,中共山東省委不斷對淄博
礦區鬥爭進行聯繫和指導。省委於1928年12月13日派人到
淄川召開了一次支部書記會議,傳達貫徹中共中央“六大”的決議案,並派鄧恩銘擔任淄博煤礦黨的負責人。
1929年春,曾任國民黨政府洪山公安局長的周曰坡成立了“淄川礦業工會籌備委員會”,並被選為執行委員。他積極支持礦工提出的許多要求。
礦區早期工運鬥爭的積極分子都積極參加了他領導的工會組織,並成為骨幹力量。淄博礦工開展了增加撫恤金和提高工資的鬥爭。6月25日,日本私人壟斷資本大倉組經營的南定礦業所華塢煤礦發生冒頂事故,工人李長福、李長裕、張克福、王二根等4人被壓死。第二天,淄川炭礦
南旺分礦工人司繼武又被煤車撞死。事後,中日資本家企圖對死者只支付40元的撫恤金了事。全體礦工群情激憤,以1924年中國政府農商部礦業條例第21條“因工作死亡者,給予五十元之葬費,並給予其遺族二年以上之工資”(《政府公報》,1924年,公文之第2966號)為依據,提出兩項條件:(1)最低限度治喪費50元。(2)以兩年工資做撫恤金。並派周曰坡為代表持公函赴淄川第二礦務局與礦方進行交涉,同時致電農礦廳呼籲。但是,中日資本家竟拒絕會見工人代表。於是,工人們把死亡工友的遺體抬到礦所大廳里抗議示威,並正告淄川縣長和煤礦當局,若不答應工人們的要求,就舉行罷工。日本駐淄博領事機構的官員與國民黨淄川縣長相勾結,反誣工人“以死亡者的屍首為策略的工具是不純正的行動”。中日資本家則堅持先由死難者遺族收殮屍體,同時支付“正當的撫恤金”,並放出風來說如果工人堅持過高要求就關閉煤礦,以此向工人施加壓力。礦工們認識到光靠談判是達不到目的的,遂於7月15日舉行了規模空前的請願、罷工鬥爭。1000多名工人以工人糾察隊為先導結隊示威遊行。遊行隊伍打著巨幅標語,高呼“提高工資”、“工人優待”等口號,散發傳單。遊行隊伍自
礦區開到淄川縣城,向縣長提出“增加工人死亡撫恤金”、“增加工資”等條件,要求縣長把工人的條件轉告礦方,迅速答覆。與此同時,還向駐博山的山東第二礦務局請願。淄川縣長和礦務局長被工人聲勢浩大的請願嚇慌了手腳,趕緊打電報向濟南國民黨山東省政府和農礦廳請示辦法。迫於工人們的強大壓力,國民黨省政府和日方代表於8月13日答應發給每個死亡工人喪葬費50元和兩年工資230元為撫恤金,另給薄棺一具。為了達到增加工資和改善待遇之目的,8月20日,礦工們又開始了怠工鬥爭。包工頭看見工人在井下睡覺也不敢過問。有些平時隨便打罵工人的礦警見工人心齊力量大,更不敢輕舉妄動。整個礦井生產陷入癱瘓狀態。華塢煤礦原來每班300人下井,日產煤500車。工人怠工以後,日產僅30車。中日資本家、包工頭蒙受重大損失。最後,他們被迫答應了工人們提出的增資要求,“包工人(採煤、運搬等)對於所屬工人,增給日額銅元十枚”。通過鬥爭,工人們不僅取得了增加撫恤金和提高工資的直接利益,還取消了大包工制,由工人自己選舉代表實行小包工,減少了大包工頭的中間剝削。
淄川炭礦工人鬥爭的勝利極大地鼓舞了博山、西河地區中小煤礦的工人。特別是這些煤礦上的機工,他們首先起來要求增加工資、改善待遇,遭到資本家拒絕後,9月1日,這幾個礦的機電、絞車、鋼爐、翻砂等機器工人舉行了罷工。時值陰雨連綿的秋季,由於工人罷工,排水等設備停止運轉,直接威脅著礦井的安全。各煤礦資本家一面向國民黨山東省農礦廳請求鎮壓,一面與駐淄博的山東省第二礦務局商討對策。資本家對於工人的要求只答覆按原有工資增加一成,並提出加薪之前先行復工。此時,適逢西河地區的悅升煤礦礦井大量湧水,正在排泄。資本家丁敬臣怕糾纏下去積水淹沒井下的機器設備,便首先答應給機工每人每月增資3元。國民黨山東省政府也感到“值此共黨潛伏,乘機反動,極應從速解決,免為利用。且機工要求加薪,關係待遇問題,而機工之外尚有數十倍之采炭及其他種工人。若無極當處理,將來一觸即發,恐至不可收拾”。遂指示第二礦務局與縣政府出面,與工人交涉,達成了協定。工人工資分別增加10%—30%,工資按月直接付給工人,不再由工頭支付;每月發給房金補貼;因工受傷治療,藥費由資方負擔;每年有8天的例假日;實行8小時工作制,最多不能超過10小時。罷工取得了勝利。
國民黨動作
為了撲滅
礦區工人鬥爭的革命烈火,國民黨政府在瘋狂鎮壓共產黨的同時,大力組織黃色工會,搶奪工人運動的領導權。1929年10月,國民黨山東省黨部宣布成立“淄博特區工會籌備委員會”。這個黃色工會領導人中的政治傾向各異,各派相互傾軋。年底,籌委會主任韓國楨因傾向革命,同情工人,被迫離開了
淄川。籌委會也停止了活動。1930年,舊國民黨山東省黨務整理委員會任命臧華年、胡建民、張曉初等9人組成“淄博區礦業工會整理委員會”。1931年2月,“淄博區礦業產業工會理事會”成立,顧熾、劉明月、李文成三人為常務理事。“工整會”和“淄博
礦區礦業產業工會理事會”以“勞資協調”為口號,企圖扼殺淄博煤礦工人運動。他們一方面向工人灌輸“奉公守法”的奴役思想,要工人在資本家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極力引誘工人走向妥協的道路;另一方面暗中與中日礦業資本家串通一氣,出賣工人利益,成為鎮壓工人運動的幫凶。1930年5月3日,南定礦業所日本資本家無故宣布停工,將工人全部驅逐出廠,所欠工資也不發給。千餘工人忍無可忍,於5日手持木棍包圍了礦業所,“不獨禁止日人出入,且斷絕一切交通,扣留食品”,停止供水電,要求立即復工,增加工資。“工整會”頭目臧華年卻以“工人代表”的身份與礦業所長高顯達、
淄川縣長、第二礦務局長、省政府工商廳、農礦廳委員進行“協調”,屈從日方旨意,於5月15日簽訂了所謂“復工”協定。協定第一條就是“復工後工人必須服從公司監工員之正當指揮”。工人不僅沒有達到提高工資之目的,反使日方礦商取得肆意懲辦“不良工人”之權柄。1931年3月,
淄川炭礦石谷分礦礦警無理辱罵、扣押工人李繼英、李長錫,激起了該分礦工人的義憤,百餘礦工聚集起來與礦警講理。警官吳金鐸毆打李繼英,向工友開槍。礦方又立即調來礦警100多人,包圍現場,拘捕工人3人並將其剝光衣服鞭笞拷打,引起了
淄川炭礦全體工人的反抗,他們要求黃色工會向公司提出交涉,公開向工人道歉,賠償工人損失。而國民黨山東省黨務整理委員會秦啟榮和黃色工會理事顧熾、李文成反誣工人聚眾鬧事,威脅以“勿滋事端,若不知悛改,仍希逞私忿,則法網俱在”,把工人的強烈鬥爭鎮壓下去。黃色工會的這一切所作所為擦亮了工人的眼睛,使工人們認清了他們的真面目,從而打破幻想,為衝破黃色工會的控制,又多次開展罷工鬥爭。1931年,
淄川炭礦石谷分礦工人杜祥輝等領導150多名工人舉行罷工,要求增加工資,改善待遇,給剛成立的“淄博區礦業產業工會理事會”以有力的打擊。1932年7月,淄博各地方煤礦資本家組成的“礦業公會”制定決議:自7月7日起,各公司一律裁減工資四分之一。各礦工人奮起反對,自7日至9日間,舉行了罷工。
淄川、博山兩縣除魯大公司及博東公司外,參加者達萬餘人。礦業資本家每日損失達4000餘元。同年,博東公司工人要求增加工資,中日資本家不答覆,並無理開除7名工人,這引起了全體工人的罷工,生產完全停頓。但由於國民黨政府與日本帝國主義相互勾結,實行白色恐怖,淄博煤礦黨組織屢遭破壞,工人運動失去革命政黨的領導,加上黃色工會的欺騙、控制,一次次的工人鬥爭都被扼殺了。淄博煤礦工人的革命鬥爭走向了低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