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2號)和《中共涼山州委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涼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10〕18號),設立涼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簡稱州民政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曲木克古同志為涼山州民政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 所在地區:涼山彝族自治州
  • 內設機構:16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管理全州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
(三)擬訂全州有關優撫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優撫法律、法規,負責全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標準的落實工作,負責因公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評殘資格及等級的鑑定及申報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的補評殘及申報工作、負責傷殘人員的提等鑑定及申報工作,負責符合條件的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的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工作,檢查和監督全州優撫事業費的使用情況,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指導全州軍供站的管理工作,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承擔州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州軍供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州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涼山州開展減災活動的組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州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擬訂各類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辦理城鄉低保行政複議。
(七)擬訂全州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縣市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核報批。負責鄉鎮以上區劃名稱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報批,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全州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指導縣市地名管理工作。
負責我州與毗鄰州、市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州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負責縣市級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勘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
(八)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擬訂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訂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主管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審核轉報社會公共墓地建設申請,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發展和殯葬設備的更新,指導全州兒童收養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和監督全州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
(十三)負責清理、勸返、安置“三無”人員,制定全州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措施,指導縣市做好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具體辦理民政信訪維穩事項。
(十四)承擔州委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曲木克古: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紀檢、監察、財務、救災、人事、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對口分管直屬單位州慈善總會辦公室;
樊建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區劃地名、社會救助工作;
譚兆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優撫、安置、雙擁工作。對口分管直屬單位西昌軍供站、普雄軍供站、西昌軍乾所。協助局長分管人事、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黃正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老齡工作。對口分管直屬單位州精神病醫院、鹽源福利院、德昌福利院、州級機關老年人活動中心、老年大學;
馬燕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
盧仕高: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勸返安置和信訪工作。對口分管福彩涼山分中心;
石正文: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機關黨務、社會事務工作;對口分管直屬單位州救助站;協助局長分管救災工作。

內設機構

涼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內設機構
涼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科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及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政務監督、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和目標管理;負責組織全州局機關督查督辦、公文運轉、重要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擬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受民政部、省民政廳委託管理在州的全國、全省性社團辦事機構;負責州級社會團體的籌備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
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擬訂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
對州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對民政部、省民政廳委託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監督;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
(三)優撫科(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州有關優撫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優撫法律、法規;負責全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標準的落實;負責因公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評殘資格及等級的鑑定及申報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的補評殘及申報工作,負責傷殘人員的提等鑑定及申報工作;負責符合條件的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的撫恤工作;
負責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工作;檢查和監督全州優撫事業費的使用情況;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安置科(州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州軍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殘退伍軍人、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地方法規、規章、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審批退役士兵因國家征地、家庭變遷和革命烈士子女農轉非工作;管理、分配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經費;擬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管理辦法;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和使用;指導基層各級復退軍人服務機構建設和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管理工作;承擔州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州軍供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救災科(州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減災工作和救災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核查並發布災情;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管理、分配救災(含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補助工作;指導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擬訂救災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際減災合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組織開展向災區和貧困地區捐款捐物活動;承擔涼山州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州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訂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的管理、指導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州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城鄉低保行政複議。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州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草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村(居)委會組織法,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結合涼山實際指導村民自治模範縣、鄉、村的創建工作;指導城鄉基層開展創建模範居委會活動;擬訂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擬訂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八)區劃地名科(州勘界工作辦公室)
草擬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議;承擔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劃名稱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市排列順序和行政區劃代碼的審核報批;頒發地名使用證和發布標準地名、公告並監督檢查;推行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管理全州地名(即街、路、巷、樓、門)標誌的設定;組織地名調查,管理檔案資料,審定、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及工具書;組織、協調和指導縣市、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負責州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管理及縣市際間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勘界資料檔案管理。
(九)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州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州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和州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州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社會事務科
擬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管理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和仲裁工作;擬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轉報社會公共墓地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殯葬設備的更新,負責州內兒童收養管理工作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全州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構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計畫;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二)勸返安置和信訪科
負責“三無”人員的清理、勸返、安置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州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措施;研究、分析全州民政信訪工作情況;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突發或群體性事件;指導全州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州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四)人事和社會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科
承擔州委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涼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職機關黨委書記1名(副縣級);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專職副書記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7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監察局《關於調整州政府部門和州級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通知》(涼紀發〔2010〕2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其他事項

(一)涼山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由州民政局管理。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對外統稱涼山州民間組織管理局(涼山州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三)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涼山州行政區劃圖由州民政局會同省測繪局(成都地圖出版社)組織編制。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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