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在2010.04.13由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04.13
- 實施時間:2010.04.13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部門:
為確保我州就業局勢穩定,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五緩四降三補貼”就業扶持政策再延長一年執行的要求,現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75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就延長一年執行扶持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延長穩定就業崗位、扶持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期限
2008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以來,我州積極貫徹落實,出台了《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涼府函[2009]20號),政策效應逐步顯現,對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我州將按人社部發[2009]175號精神,將涼府函[2009]20號檔案中規定的“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和“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等4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0年底。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一項,2010年,州本級將安排1000萬元用於支付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各縣市要按照2009年度徵收的失業保險費收入的30%用於落實崗位補貼、社保補貼。
二、重點向困難中小企業傾斜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當前吸納就業的主要渠道。由於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在國際金融危機中受到的衝擊更大,生產經營更加困難,需要更多的幫助和政策扶持。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受理中小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准。
三、簡化審批程式,加大落實力度
在2009年內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但未享受優惠政策的困難企業,應當納入2010年政策扶持範圍;已經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根據需要經審批後再延長享受期限。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限,加快審批速度,方便企業申請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力,幫助企業克服困難,穩定就業崗位。具體認定和審批工作繼續由勞動和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經貿、國資、稅務等部門負責。
四、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上來,把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實際,簡化程式,強化服務,切實貫徹落實好本《通知》精神,確保政策實施效果。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州勞動保障局、州財政局報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