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食品包裝用紙板

液體食品包裝用紙板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造紙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太陽 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國紙業太陽白卡紙有限公司、中國製漿造紙研究標準技術化委員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牛麗、李樹倫、布寧、邱小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液體食品包裝用紙板
  • 標準號:GB/T 31122-2014
  • 紙張:膠版紙
  • 開本:16開
  • 裝幀:平裝
  • 語言:簡體中文
範圍,引用檔案,外觀,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液體包裝用紙板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47 印刷、書寫和繪圖用原紙尺寸(GB/T 147—1997,neq ISO 217:1995)
GB/T 450 紙和紙板試樣的採取及試樣縱橫向、正反面的測定(GB/T 450--2008,ISO 186:2002, MOD)
GB/T 451.1 紙和紙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測定
GB/T 451.2‘紙和紙板定量的測定(GB/T 451.2--2002,eqv ISO 536:1995)
GB/T 451.3 紙和紙板厚度的測定(GB/T 451.3--2002,idt ISO 534:1988)
GB/T456 和紙板平滑度的測定(別克法)(GB/T456--2002,idtISO5627:1995)
GB/T 457-- 2008 紙和紙板耐折度的測定(ISO 5626:1993,MOD)
GB/T 462 紙、紙板和紙漿分析試樣水分的測定(GB/T 462--2008,ISO 287:1985,ISO 638:1978, MOD)
GB/T 1540 紙和紙板吸水性的測定(可勃法)(GB/T 1540--2002,neq ISO 535:1991)
GB/T 1541—1989 紙和紙板塵埃度的測定法
GB/T 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式第1 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畫(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 IDT)
GB/T 7974 紙、紙板和紙漿亮度(白度)的測定漫射/垂直法(GB/T 7974--2002,neq ISO 2470:1999)
GB/T 8941 紙和紙板鏡面光澤度的測定(20°、45°、75°)
GB/T 10342 紙張的包裝和標誌 GB/T 10739 紙、紙板和紙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1990)
GB 1680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
GB/T 22363—2008 紙和紙板粗糙度的測定(空氣泄漏法) 本特生法和印刷表面法(ISO 8791.2:1990,ISO 879l 一4:1992,MOD)
GB/T 22364--2008 紙和紙板彎曲挺度的測定(ISO 2493:1992,ISO 5629:1983,MOD)
GB/T 26203--2010 紙和紙板 產品分類結合強度的測定(Scott 型)
產品分類
液體包裝用紙板按質量分為優等品和合格品兩個等級。

外觀

紙面應平整,厚薄應一致。紙面不應有異物,且不應有明顯翹曲、條痕、摺子、破損、斑點、硬質塊等外觀缺陷。
紙面應均勻,不應有掉粉、脫皮及在不受外力作用下的分層現象。
衛生指標
衛生指標應符合GB 11680的規定。
原材料
液體食品包裝用紙板生產過程中不應使用回收原材料。
試驗方法
試樣的採取按GB/T 450進行。
試樣的處理和標準大氣條件按GB/T 10739進行。
尺寸、偏斜度按GB/T 451.1進行測定。
定量和橫幅定量差按GB/T 451.2進行測定。
緊度和橫幅厚度差按GB/T 451.3進行測定。
平滑度按GB/T 456進行測定。
亮度按GB/T 7974進行測定。
表面吸水性按GB/T 1540進行測定,吸水時間為2 min。
挺度(泰伯)按GB/T 22364—2008中靜態彎曲法進行測定。
印刷表面粗糙度按GB/T 22363—2008中印刷表面法進行,以980 kPa的壓力、硬墊進行測定。
塵埃度按GB/T 1541進行測定,當出現大於等於1.5mm2的塵埃時,測定面積應至少為5 m2。
交貨水分按GB/T 462進行測定。
光澤度按GB/T 8941進行測定。
邊滲水按如下方法進行測定:裁取100 mm×100 mm的試樣,測定其厚度(μm),計算平均厚度D。然後用透明膠帶將其正反面完全粘牢並用測定表面吸水性的質量為10 kg±0.5 kg的金屬壓輥壓平。裁取該試樣75 mm(縱向)×25 mm(橫向),稱重G1(g),做邊滲水試驗。將取好的試樣放入70℃±1℃的蒸餾水中浸泡10 min取出,用濾紙擦乾試樣表面的水分,稱重G2(g)。邊滲水單位為千克每平方米(kg/m2)按式計算。

檢驗規則

以一次交貨為一批,但應不多於30t。
液體包裝用紙板應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每件紙板交貨時應附有一張產品合格證。
計數抽樣檢驗程式按GB/T 2828.1進行,樣本單位為卷。接收質量限(AQL):挺度、邊滲水, AQL=4.0,定量、橫幅定量差、緊度、橫幅厚度差、平滑度、亮度、光澤度、EIJ用J表面粗糙度、吸水性、QB/T 40401——2010 耐折度、塵埃度、層問結合強度、水分、尺寸及各項外觀指標,AQL=6.5。採用正常檢驗,二次抽樣方案, 檢驗水平為特殊檢驗水平S一2。
可接收性的確定:第一次檢驗的樣品量應等於該方案給出的第一樣本量。如果第一樣本中發現的合格品數小於或等於第一接收數,應認為該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大於或等於第一接收數,應認為該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樣本發現的不合格品數介於第一接收數與第一拒收數之問,應檢驗由方案給出樣本量的第:樣本並累計在第一樣本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 如果合格品累計數小於或等於第一接收數,則判定該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計數大於或等於第一拒收數,則判定該批是不可接收的。
需方有權檢查該批紙板的質量是否符合本標準或訂貨契約的規定。檢驗時應先檢查外部包裝,然後從中取樣進行檢驗。如果檢驗結果與標準或訂貨契約不符,需方應在到貨後三個月內或按訂貨契約規定通知供方共同取樣復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或訂貨契約的規定,則判為批不合格,由供方負責處理; 如符合本標準或訂貨契約的規定,則判為批合格,由需方負責處理。
衛生指標抽樣按型式檢驗進行,如有一各不合格產品則判為批不合格。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在每捲紙板上應貼上合格證,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定量、等級、規格、淨重、 生產日期、商標、採用標準編號。
液體包裝用紙板按GB/T 10342中捲筒紙的包裝規定進行包裝,第二層包裝材料應採用符合食品包 裝用的防潮紙或塑膠膜等防潮材料。也可按照契約的規定進行包裝和標誌。
運輸時成使用有篷而潔淨的運輸工具。
裝卸時不應鉤吊,不應將紙板從高處扔下。
液體包裝用紙板應妥善貯存於無污染、具有防潮防水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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