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

消費金融

傳統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無論從金融產品創新還是擴大內需角度看,消費金融試點都具有積極意義。

在我國當前的巨觀經濟形勢下,適時地出台相關管理辦法是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趨勢和需要的。從金融產品創新看,個人信貸業務是傳統銀行難以全面惠及的領域,建立專業化的個人消費金融系統,能夠更好地服務於居民個體。

基本介紹

簡介,來源,表現形式,影響,監管,發展體制,前景評論,

簡介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擬試點設立的專業消費金融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在設立初期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資本金,在規模擴大後可以申請發債或向銀行借款。此類專業公司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

來源

其來源於中國銀監會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13日宣布,正式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銀監會將對此類機構採取先試點、後逐步放開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機構進行試點,成功後再進行推廣。
《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且應具備最近一年年末資產總額不低於600億元等條件;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3億元;在試點階段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範圍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結合國際經驗,《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設定了有關監管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於資本總額的100%等。
消費金融原理消費金融原理

表現形式

消費金融公司--所謂的消費金融公司是指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的註冊門檻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兌換貨幣,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信貸資產轉讓及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等。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前者通過經銷商發放,後者直接向借款人發放。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表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這樣一類新型金融機構,是促進中國經濟從投資主導型向消費主導型轉變的需要。

影響

消費金融在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支持經濟成長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這一金融服務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已得到廣泛使用。在已開發國家,消費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消費金融公司由於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廣受不同消費群體歡迎。
有數據顯示,中國最大的家電連鎖企業之一—蘇寧電器(002024,股吧)的部分零售網點因有消費信貸的支持銷量增加了40%。不少專家指出,要大規模啟動國內消費市場,除了加大銀行等機構的信貸支持以外,還需要消費金融公司等更多專業化金融機構的支持。

監管

由於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銀監會因而設立了嚴格的監管標準,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階段的業務將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等高風險產品。且消費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於資本總額的100%,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此外,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作他用,銀監會還要求,該項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而且只有已取得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的信譽良好的老客戶才可得到此項貸款。
中國銀監會上周頒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在未來幾個月,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將先行試點成立消費金融公司。這類公司是經過銀監會批准,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無抵押、無擔保消費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前期試點的消費金融公司不能經營“車貸”和“房貸”,且貸款利率在4倍於銀行利率的範圍內,根據借款人的風險承受力靈活商定。

發展體制

在國際上,消費金融體制已有400多年的發展歷史,無論在海外發達市場還是新興市場,均發揮了重要作用並顯示了獨特優勢。從擴大內需角度看,金融危機縮減了國外需求,啟動內需成為我國經濟成長的新動力和未來轉型的方向;而消費金融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夠促進消費的。然而,在以上積極的政策目標解讀之餘,我們亦不能過度期望。如果深入地分析和考慮我國居民消費與金融市場的狀況,則消費金融體系的前景不容樂觀。
其一,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落後,不對稱信息會增加借款人道德風險,並導致金融系統不得不提高貸款利率以降低損失,這樣會引起“逆向選擇”而使得借款人基本都是有信用瑕疵的群體,最後消費金融公司的借貸市場變成了“檸檬市場”。而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不是短期內可以實現的,則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將面臨信用危機的挑戰。
其二,消費金融體系的自身信用面對挑戰和競爭。一個運作良好的金融機構,必須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以及過硬的品牌。在市場優勝劣汰規律的支配下,那些專業從事消費金融卻實力和信用平平的公司,很難與傳統銀行的個人信貸部門競爭。如此,最後市場中留下的消費金融公司估計大多是由傳統銀行設立,只不過是從這些傳統銀行原有的個人信貸部門獨立出來而已,抑或是引入了國外成熟的獨立從事個人消費信貸的公司。
其三,中國人的消費習慣和“量入為出”的思想,決定了消費貸款的需求不足。同時,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以及教育和住房價格的高昂,助推了預防性儲蓄的需要和行為。另外,借錢消費從傳統的中國思想來看可能也很難被接受。所以,消費金融體系可能還會面臨缺乏需求的挑戰。
其四,相關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建設不可能短期內能夠完成。面向中低收入群體的無擔保、無抵押消費貸款模式在我國基本上沒有實踐過,因此缺乏相關的例如借款人違約處理、客戶信用狀況查詢等體系和制度法規。所以,當前的試點其實也是在摸索,還需要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短期內估計也較難有較大規模發展,靠它來帶動內需大幅上升是不現實的。
總體來說,採取試點的方法實踐我國的個人消費貸款模式是一項重要的舉措,也是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服務和創新金融產品的需要,對於啟動內需也至少存在著預期上的積極作用,是應該肯定的。不過,我國匱乏的金融信用體系、謹慎的居民消費習慣以及尚不夠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決定了,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壯大需要經歷一段較長的時間和過程。

前景評論

當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提高國民的消費水平與能力。要通過減稅讓利等方式扶持與促進企業發展,同時通過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與稅收政策調節國民收入差距,讓多數國民具有不斷擴大消費的經濟能力;比方通過出台更為嚴厲的房地產市場巨觀調控政策,將房價穩定在與國民普遍消費能力相適應的水平等等。還有,不斷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高社會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解除國民消費上的後顧之憂。只有在國民消費水平與能力不斷得到提升,敢於放心大膽地消費的情況下,再藉助於消費金融公司等貸款制度創新,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實現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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