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信用制度

消費者信用制度,是指消費者保護法基本制度之一。消費者信用由金融機構、企業等預先向消費者提供生活所需資金、商品或服務,一定期間後再以現金方式收回的一種貿易方式。在這種消費關係中,消費者往往處於很不利的地位,為此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對提供倩用方加以限制,包括對其抵押權、索回商品權等的限制和各種表示的義務,並規定對違反者的處罰和賠償辦法,以及給消費者一定時間的“冷卻期”和無條件反悔權等。

事實上,消費者信用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交易工具已經有很長的歷史了。二戰以後,科技突飛猛進,生產力大幅提高。為了推銷商品,商人設計出許多創新推銷方式,諸如分期付款、賒購證、信用卡等。消費者信用的出現擴大了市場的規模並使消費者可以提前享受到他們所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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