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環保局

海陽市環保局

市環境保護局是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陽市環保局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HaiHang
單位職能,內設機構,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全市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和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規範性檔案;擬定並組織監督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規範性檔案和綠色工程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四)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與相臨縣市區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擬定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六)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及省市的規劃審核、轉報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等工作。
(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和科學研究活動;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管理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擬定我市規範性檔案;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市核心設施安全實行監督管理;對市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會議組織安排、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建設、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整治等工作;承辦環境保護委員會及有關工作;負責全局對外接待、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衛生、物資管理等工作。
法制宣傳科
負責檔案、保密、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擬定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覆核、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報導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監督管理科
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工作;管理全市環境信息網路和環境信息網站建設;擬定並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規劃;擬定並組織監督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綠色工程規劃;計畫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和規章,擬定我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全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岸工程、陸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審查或批准新、改、擴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提出建設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承辦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審核、轉報工作;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引進;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進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行業標準;管理全市國際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承擔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核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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