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行政複議實施辦法》在1991.11.19由海關總署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行政複議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11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海關行政複議實施辦法》在1991.11.19由海關總署頒布。
《海關行政複議實施辦法》在1991.11.19由海關總署頒布。第一條 為全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行政複議條例》(以下簡稱《複議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
第五十一條 複議人員的執法證件,由海關總署制發。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海關行政複議的海關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與本辦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11月19日海關總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是為了規範海關行政複議,發揮行政複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海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2007年8月29日,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2007年9月24日,予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2014年修正本)(2007年9月25日海關總署令第166號發布 根據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行政複議,發揮行政複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海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
解讀一:《複議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複議法》實施近八年來,海關係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認真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不斷探索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行政複議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實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海關行政複議,監督和保障海關依法行使職權,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推進海關法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製定的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於2024年1月22日發布,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全文...
海關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海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海關的複議機關提出申請,由海關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對該具體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決定的活動。複議原則 (1)合法原則:包括複議的主體合法、複議的程式要合法、複議的法律依據要正確等;(2)公開原則;(3)公正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釋義》是2010年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內容簡介 前,我國改革發展進入了關鍵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對完善行政複議制度,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行政爭議、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國內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國際經濟局勢激烈...
海關行政複議程式是指海關複議機關審理海關複議案件時必經的法定的階段和步驟。根據《行政複議法》、《海關行政複議辦法》的規定,海關行政複議程式共有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等四個階段,每個階段均包含了不同的要素和程式要求。作為一種複議制度,靈活性的設計,加上科學的程式制度,對於行政複議機關合法且高效的行使...
(一)可以提起海關行政複議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以下簡稱《海關行政複議辦法》)和有關海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海關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1.海關行政處罰行為。根據《行政複議法》第6條第...
它是專門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合法性與適當性的審理,解決海關與海關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保護海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機構。一般的海關行政機構主要是實施管理,維護海關秩序,其管理的目的、方法、適用的程式與海關行政複議機構都不一致。機構職責 根據《海關行政複議辦法》第4條規定,海關行政...
海關行政複議管轄是指有關的海關行政複議機關對行政複議案件在受理上的具體許可權和分工,即海關行政相對人在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由哪一個行政複議機關來行使行政複議權。海關行政複議的管轄是海關行政複議權的具體體現和落實。基本信息 根據《行政複議法》、《海關行政複議辦法》中對管轄的規定,具體來講,有以下幾...
對於這一類行為,海關在裁量過程中擁有酌處權,在行政複議階段也可以在裁量範圍內重新綜合考量和審視,並予以調整和變更,從而與申請人達成和解。比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了走私行為的構成要件,並規定走私貨物應當予以沒收,這都屬於羈束性具體行政行為,不能進行和解;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針對一些違反...
第三節 海關行政賠償的範圍/295 第四節 海關行政賠償的當事人/298 第五節 海關行政賠償的程式/301 第六節 海關行政賠償的方式、標準和賠償費用/308 第七節 海關行政追償程式/310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3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3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337 《中華...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行政許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海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如本案中,涉案海關在行政複議調解中從高效及時化解行政爭議的角度出發,根據當事人違法的主客觀因素和情節,適當地調整了行政自由裁量權,將處罰幅度降低為5%,達到了良好的執法效果。當然,除了上述《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和《海關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的原則限制外,由於海關複議調解是爭議雙方在複議機關主持下進行...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主席令第8號)以及《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5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海關總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料加工保稅集團管理辦法》等...
建議格式)32 行政複議調解書 33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34 行政複議意見書 35 行政複議建議書 36 責令限期履行行政複議決定通知書 37 送達回證 38 處理違法行為建議書 第二部分 附錄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附錄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於 2004年6月15日署務會審議通過,並於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海關行政許可的規定、管理、實施和實施機關;上級海關對下級海關實施海關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以及海關及海關工作人員相關的法律責任。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使用人(使用單位),是指捐贈物資的直接使用者或負責分配該捐贈物資的單位或個人。第三條 《暫行辦法》所稱的“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博物館”是指:(一)經省級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向社會開放的縣(市)級以上單位管理的公益性圖書館。(二)經省級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向公眾開放的縣(市)級...
第二十二條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第二十三條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傳送...
第二十二條 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第二十三條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傳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 (2014年3月13日)自然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2019年7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 (2010年3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行政複議程式規則 (2010年3月1日)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規定 (2007年10月8日)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實施辦法 (2000年4月2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行政複議與...
公布,共六章五十六條 ,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辦法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第246號令(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的令)署令〔2020〕24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已於2020年12月11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等參與的行政複議委員會,為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提供諮詢意見,並就行政複議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共性問題研究提出意見。行政複議委員會的組成和開展工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行政複議機構制定。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提請行政複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第二章,海關行政複議範圍,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複議:對海關稽查決定或者其他稽查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海關行政複議。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海關行政裁定是不可訴的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複議法》第7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第7條第2項“海關總署有關部門對海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所做的解釋或者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批覆、通知、指令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複議的同時...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法務部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件若干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 (2021年12月22日)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行政複議實施辦法 (2020年3月30日)自然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2019年7月19日)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辦法 (2015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 (2014年3月13日)國家文物局行政...
(海關總署令第1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 (海關總署令第16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 (海關總署令第232號)關於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7號)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定規範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8號)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範 (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