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令第95號

海關總署令第95號由海關總署於2001年發布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海關總署令第95號
【發布日期】2001-12-31
【生效日期】2001-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9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已於2001年12月25日經署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對外發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和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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