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對進口產品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是在
增值稅、
消費稅的一般規定上制定的專項稅收規定,主要是為了調節國內外產品稅收負擔的差異,使之能夠公平競爭。
進口增值稅、消費稅應在貨物實際進境時,即在納稅人按進出口貨物通關規定向海關申報後,
海關放行前一次性繳納。其
納稅環節為報關進口時,
納稅地點為報關進口地海關。
具備條件
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產品,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二是必須已報關進口。
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產品,不論是國外產品還是我國已出口轉銷國內的產品,不論是進口者自行採購還是國外贈送的產品,不論是進口者自用還是作為
貿易或其他用途的產品,
納稅人在進口產品繳納關稅的同時,均應按照我國
稅法規定繳納應稅產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進口
增值稅和
消費稅的
稅目、
稅率及
會計處理均與國內增值稅、消費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