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

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是指根據國際慣例,進口貨物徵收關稅後,可以視為未徵收國內稅的產品,因此進口貨物進口後還應繳納國內稅,凡進口增值稅消費稅的應稅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我國對進口產品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制定政策規定,由國家稅務總局委託海關在進口環節代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
  • 類型:稅種
作用,具備條件,

作用

對進口產品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是在增值稅消費稅的一般規定上制定的專項稅收規定,主要是為了調節國內外產品稅收負擔的差異,使之能夠公平競爭。
進口增值稅、消費稅應在貨物實際進境時,即在納稅人按進出口貨物通關規定向海關申報後,海關放行前一次性繳納。其納稅環節為報關進口時,納稅地點為報關進口地海關。

具備條件

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產品,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稅目、稅率表所規定的徵收範圍;
二是必須已報關進口。
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產品,不論是國外產品還是我國已出口轉銷國內的產品,不論是進口者自行採購還是國外贈送的產品,不論是進口者自用還是作為貿易或其他用途的產品,納稅人在進口產品繳納關稅的同時,均應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繳納應稅產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稅目稅率會計處理均與國內增值稅、消費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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