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嚴禁

海運嚴禁

“海運嚴禁”一直是明政府對海洋的基本政策,不僅遠洋性質的海外貿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許百姓進行捕漁業及沿海貿易。

海運嚴禁是指明朝中後期海疆日益不穩,倭寇對沿海地區的騷擾,為了鞏固海疆,亦涉足民間的海外貿易,採取的一種鎖國政策。頒布首次的海禁令,除非得到官方正式許可,禁止民間私自出洋貿易,以及出海捕魚,有謂“尺板不得出海”。但具體實施時曾有松有緊,也就是有“嚴禁”和“弛禁”之分。另一方面,別國商人前往本國通商也被禁止。目的是維持海上治安,從而保障社會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運嚴禁
  • 朝代:明
  • 實質:對海洋的基本政策
  • 目的:杜絕海盜的猖獗情況,打擊走私
背景,過程,影響,

背景

元末起義軍領袖之一的朱元璋擊敗其他義軍,將蒙元政權逐出中原,於公元1368年建立明朝。不過明朝的建立並不意味著戰事結束,據《明史》及《明實錄》記載,從公元1368年至公元1374年這七年間,倭寇對中國沿岸的侵擾次數多達二十三次,可見當時倭寇的猖獗。
洪武年間正值日本的南北朝內戰,流離失所的日本平民為逃避戰亂,紛紛流亡海上。明太祖洪武25年(公元1392年),日本北朝的足利氏吞併南朝,不少南朝遺臣相繼逃亡出海,與日本浪人組成強大武裝,形成倭寇,侵擾中國沿岸地區。
另一方面,曾割據江南沿海州縣的張士誠方國珍,自被朱元璋擊敗後,其部下亡命海上,勾結日本浪人,侵擾山東、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區。有鑒於等州是張士誠的故根據地,朱元璋因而對以上地方采歧視性政策,該地田賦較其他地區高出十倍以上,當地百姓不堪其苦,流亡他鄉,或作為倭寇嚮導。此外,閩浙大族亦為了利益私通倭寇。

過程

為了防止沿海奸民私通倭寇,明朝政府於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頒布“海禁令”,官民嚴禁私自出海與外國互市,也限制外國商人到中國進行貿易,主要為了壓制元末明初倭寇的猖獗情況,並非抱著取締走私而設立,不過海禁令的內容本身具備了防止海盜與走私兩種功能。在當時,明政府在市舶司制度與違禁下海律的管轄範圍內認可的民間貿易內進行“貿易管制”。
海禁轉趨嚴厲時,則也伴隨著“漁禁”,即不但商船不得出海,連漁船也不行,亦有謂海禁是防止沿海因貿易致富,與內陸貧富差距拉大導致政治不穩。在以後到隆慶開關為止,海禁是明朝基本國策的一部分。
頒布首次的海禁令,導致海外貿易的萎縮。不過明朝與藩屬國之間的朝貢貿易,瞬即就取代了民間海外貿易的作用。
明成祖統治期間,海禁令和朝貢貿易的執行情況並沒有太大問題,不過自明成祖去世後,朝貢貿易的萎縮,以及海禁令逐漸廢弛,違反海禁出洋的中國海商活動日趨頻繁。直到16世紀後,倭寇在沿海地區肆虐的情況日益嚴重,當時的朝廷官員為了重建中國沿海的海上秩序,對海禁存廢產生嚴重分歧。終於在公元1567年,明穆宗隆慶帝宣布停止海禁,開放福建漳州月港,允許民間遠販東西兩洋,史稱“隆慶開關”。

影響

儘管明初及清初的海禁,很少出現執行不力的情況,但海禁的執行卻導致海外貿易萎縮,沿海經濟受到嚴重打擊,百姓生計無著, 紛紛鋌而走險,倭寇肆虐沿海地區的情況更為猖獗。另一方面,由於海禁中斷了中西之間的正常交流,因而被視為中國落後於西方的主因。
不過,明清海禁反而成為東南亞地區陶瓷業發展的契機。另一方面,明清的藩屬國琉球等國家,卻因為海禁的關係,透過朝貢貿易取得獨占大陸貿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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