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審計局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審計局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全州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實的事項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實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州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州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州有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州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州級各部門、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3、州級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4、縣、市級人民政府和行委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5、州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國內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負責審計對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8、省審計廳授權的審計。
(五)按照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屬於州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與縣、市人民政府和行委共同領導縣、市、行委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人民政府和行委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人民政府和行委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人民政府和行委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人民政府和行委審計機關負責人。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州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實施“金審工程”,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劉啟發
局長:劉鳳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濤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曹福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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