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園國際化經營促進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淀園國際化經營促進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海淀人民政府
海淀園國際化經營促進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園區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支持園區企業走國際化經營道路,提升園少芝承市區國際化水平,設立海淀園國際化經營促進資金。
第二條 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範圍
第三條 支持方向
支持積極面向國際市場,卓有成效地開展國際化經營的園區高新技術企業,重點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具備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業。
第舟符己四條 支持內容
(一)出口項目研發資助
支持園區出口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對出口項目的研究開發給予資助。
要求項目正處於研發階段,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企業掌握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項目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國際市場需求大,並且具備明確的目標市場;研發項目屬於園區重點發展的產業。
(二)國際市場行銷體系建設
1.支持企業設立境外辦事機構
為加速園區產業國際化進程,鼓勵企業“走出去”,擴大出口,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設立境外辦事機構(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的企業,批准設立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給予一次性資助。
2.國際市場推廣活動;
支持企業在境外舉辦產品發布會、品牌推廣活動,並給予部分資助。
3.境外投標;
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境外招投標活動,並給予部分資助。
4.國際產品認證
鼓勵企業進行國際產品認證,並給予部分資助。
第五條 上述兩項支持內容,企業只能選擇其一申請,即或申請出口項目研發資助,或申請國際市場行銷體系建設資助。
第六條 資助比例
資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實際投入的50%。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 申請條件
(一)察厚酷 園區註冊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 取得進出口經營權資質;
(三) 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取得顯著成績;
(四) 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管理記錄;
(五)企業在近2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四章 申請與審批程式
第八條 申報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向海淀園管委會報送申請材料。
第九條 海淀園管委會負責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第十條 海淀園管委會批准後,將訂少民支持資金撥付給申請企業。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海淀園管委會負責項目的受理、審核、批准,地備只訂並對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跟蹤、監督。
第十二條 下列行為均屬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一)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的;
(二)台歡同一項目重複申報的;整嫌霉
(三)用於個人福利、獎勵及消費性開支的;
(四)違反本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上述行為的企業,海淀園管委會有權追回支持資金,三年之內不受理其申請。
第十四條 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構成犯罪的,提交法務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四)違反本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上述行為的企業,海淀園管委會有權追回支持資金,三年之內不受理其申請。
第十四條 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構成犯罪的,提交法務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