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資源管理

海洋資源管理是指政府部門以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的, 通過行政、法律、經濟、技術、教育等手段,對一切從事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的調控、干預的行政行為,包括政策指導、區劃、規劃,所有權行使及開發過程中的監督、協調和指導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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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海洋資源

按照國際公認的定義,海洋資源是指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海洋環境中可以被人類利用的物質和能量以及與海洋開發有關的海洋空間。海洋資源按其屬性可分為海洋生物資源。海底礦產資源、海水化學資源、海洋動力資源、海洋空間資源、海洋旅遊資源等。按照海洋資源生成狀況,還可以劃分為可再生性海洋資源與不可再生性海洋資源等。

海洋資源管理

國際上比較認可的廣義的管理可以定義為:管理是對組織成員的努力和其他組織資源的使用進行計畫、組織、領導和控制,以實現既定組織目標的過程。
參照《中國海洋21世紀議程》第七章“沿海去、管轄海域的綜合管理”中的有關部分,可以對海洋資源管理的定義進行如下表述:以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的,通過行政、法律、經濟、技術、教育等手段,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活動進行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的過程。
按照現在海洋資源管理的方式,可以具體分為海洋資源的分類(或分行業)管理和海洋資源的區域綜合管理。前者不僅體現海洋資源本身質的差異,而且在於不同的海洋資源其利用方向不一樣,在經濟活動中屬於不同行業領域主要對應關係包括:海洋生物資源對應大農業中的漁業以及新興的生物技術產業;海洋礦產資源主要對應工業中的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海洋能源主要對應石油、電力等工業行業;空間資源主要對應交通運輸業;海洋旅遊資源主要對應旅遊業等。

海洋資源管理的基本內容

具體目標

海洋資源管理的具體目標主要表現為:①對海洋資源及海洋生態系統進行評價、保護和看管;②在不破壞海洋環境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鼓勵具有長期經濟效益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③發展海洋研究、教育、技術開發等事業,以確保未來對海洋的科學合理利用;④通過海洋資源所有權保護和相應執法,最大限度地確保國家(地區)對所擁有的海洋資源的利益。

管理依據

對海洋資源實施管理必須具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國際、國內對於海洋資源的利用,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其中對世界海洋資源管理具有普遍意義的國際公約當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我國自1949年以來,頒布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規和規章,例如《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逐步完善了對海洋資源管理的有關法規體系。另外,還有各級、各部門制定的與海洋資源管理有關的一系列規劃和政策,與上述法規體系一起,共同構成了我國海洋資源管理的依據。

管理主體

海洋資源管理的主體是指由誰來從事管理活動。海洋資源管理的主體具有多元性和統一性形成了海洋資源管理體系。其中,多元性是指管理海洋資源具有分布的廣泛性與組成的多樣性,由不同國家或地區進行管理,對於同一國家和地區的海洋資源,又有不同行業根據利用海洋資源的種類進行具體管理,而具體經營或開發海洋資源的主體以眾多企業為主,所以海洋資源管理的主體具有多樣化特徵,而統一性是指海洋資源首先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其本身具有綜合性和不可分割性,對海洋資源的管理必須強調統一性。

管理內容

對海洋資源的管理既符合管理學基本內容,又具有海洋管理的特殊內容,綜合起來,海洋資源管理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
① 制定具體規劃。主要依據有關法規制定有關海洋資源管理的具體條例、規範和政策。
② 制定資源利用規劃。進行海洋資源的調查制定資源保護、開發,以及可持續利用方案。
③ 負責組織與實施。進行海洋資源管理組織的體系建設,成立和健全與此有關的政府組織、政府間機構,招募和培訓有關管理人員,並進行相應的管理實施活動。
④ 負責進行協調。協助不同國家、不同機構、企業以及相互之間在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等方面的利益,協助解決相應矛盾。
⑤ 進行執法活動。對上述海洋資源的各項管理活動實施監督和監測,確保各環節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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