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資源礦區使用費是指我國對在內海、領海、大陸架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管轄權的海域內,依法從事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按固定標準徵收的資源使用費用。於1989年1月1日由財政部頒布施行,目的在於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保護和鼓勵開發我國海洋石油資源,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石油資源礦區使用費
- 定義:我國對在內海、領海、大陸架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管轄權的海域內,依法從事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按固定標準徵收的資源使用費用
- 頒布時間:1989年1月1日
- 主要目的: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保護和鼓勵開發我國海洋石油資源,促進國民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