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管理方法是指實現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防治污染和破壞,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監督管理手段。人是海洋環境問題的發端和歸宿,是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的決定因素。進行海洋環境管理,必須貫徹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教育、技術等手段,使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海洋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機構建設,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是進行海洋環境保護管理的組織保證。
海洋環境管理方法是指實現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防治污染和破壞,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監督管理手段。人是海洋環境問題的發端和歸宿,是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的決定因素。進行海洋環境管理,必須貫徹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教育、技術等手段,使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海洋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機構建設,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是進行海洋環境保護管理的組織保證。
海洋環境管理是以海洋環境自然平衡和持續利用為目的,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科學技術和國際合作等手段,維持海洋環境的良好狀況,防止、減輕和控制海洋環境破壞、損害或...
海洋環境管理方法是指實現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防治污染和破壞,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監督管理手段。人是海洋環境問題的發端和歸宿,是保護和改善海洋...
《海洋環境管理》是2014年由海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夏章英。... 《海洋環境管理》是2014年由海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夏章英 [1] 。書名 海洋環境管理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為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的條例。該《條例》分總則、防治船舶及其有關...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10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綠色港口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嚴格控制新的污染,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本條例。
登記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提供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資料,並將上述事項和資料抄送海洋行政主管...
《海洋環境監測數據信息管理技術與實踐》由基礎篇、方法技術篇、系統實踐篇、展望篇四篇構成,主要包括:我國海洋環境監測數據信息管理概況;國際海洋環境監測數據信息管理...
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是指位於海岸或者與海岸連線,工程主體位於海岸線向陸一側,對海洋環境產生影響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具體包括: ...
從事海洋石油開發者應在編制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的同時,按《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內容編報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並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交所處海區主管部門。
(十)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家海洋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海岸工程項目。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興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一切單位和個人。 拆船廠...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4修正)是國務院於2014年07月29日發布,自2010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具體負責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需...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3修訂)是國務院於2013年12月07日發布,自2010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5 號,經2006年8月30日國務院第1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9月9日公布,自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