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劃界

海洋劃界為海岸相鄰或相向國家之間劃分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的行為

中文名稱海洋劃界
英文名稱marine boundaries delimitation
定  義海岸相鄰或相向國家之間劃分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的行為。
套用學科海洋科技(一級學科),其他(二級學科),海洋法規(三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劃界
原因與分類,基本情況,

原因與分類

海洋劃界為海岸相鄰或相向國家之間劃分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的行為。除了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以外,其他海洋制度也可能需要劃界。
主體:國家與國家之間
原因:國家之間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相互重疊
分類:
(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與締約國或非締約國之間關於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的劃分,這要求非締約國建立的有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制度。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如中日東海劃界。
(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與締約國或非締約國之間關於其他海洋制度的劃分,如朝鮮未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是“經濟水域”制度,在黃海和我國出現水域重疊,需要劃界;又如南海劃界問題。
(3)非締約國與非締約國之間關於其他海洋制度的劃分,這種情況理論上應該存在,但現實中沒聽說過。

基本情況

我國有8個海上鄰國,分別是朝鮮、韓國、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尼、越南。
根據我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我國在海洋方面共主張並建立了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海洋制度,擁有從基線起12海里領海,領海外12海里毗連區,領海外從基線起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領海外從基線起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陸架(至少200海里)。
由於海上鄰國也有各自的海洋權益主張,相互之間海域寬度不足時,就出現了主張重疊區域。
1、關於領海及毗連區主張重疊
越南與我國在北部灣存在主張重疊區域。
由於我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未規定出現主張重疊區域以後應該怎么辦。
但中越兩國均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締約國,因此可以按照《公約》進行劃界。
中越兩國已經於2000年劃定北部灣領海及毗連區界限。
2、關於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重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海岸相鄰或者相向國家關於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張重疊的,在國際法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原則以協定劃定界限。”
(1)韓國
韓國和我國在黃海和東海存在主張重疊區域。
目前中韓兩國在相向海岸均已劃定領海基線,但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仍未確定。
(2)日本
日本和我國在東海和太平洋存在主張重疊區域。
目前由於中日雙方在領海基線上不能相互認可,比如:
中國公布了釣魚島群島的領海基線,日本未予認可;另外由於台灣地區為國統區,公布的領海基線,在大陸而言不具備法律效力。
而日本方面公布的領海基線以釣魚島作為基點,中國不予認可。
因此,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無從確定。
(3)菲律賓
菲律賓和我國在南海和太平洋存在主張重疊區域。
目前由於台灣島、東沙群島均為國統區,公布的領海基線,在大陸而言不具備法律效力。
因此,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無從確定。
(4)越南
越南和我國在南海存在主張重疊區域。
目前兩國間除了北部灣已經劃定了界限外,北部灣口外和南海其他地方均未劃界。
3、其他重疊區域
(1)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尼、越南
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尼和越南這五個國家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與我國九段線內海域出現重疊區域。
由於目前我國未明確九段線內海域的法律屬性,因此雖然出現重疊區域,但劃界問題尚未提上日程。
(2)朝鮮
網傳朝鮮主張的200海里經濟水域在黃海與我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出現重疊區域,由於雙方建立的是不同的海洋制度,因此劃界問題尚未解決。
另外網傳根據《中朝邊界條約》,中朝海域已經劃定,因此不存在海洋劃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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