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委組織部

海林市委組織部是海林市政府部門,負責全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機構職責
市委組織部是市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負責指導全市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組織指導工作。
二、負責全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三、負責全市黨員電化教育工作。
四、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代市委負責對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五、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全市黨員管理教育及黨內統計工作。
六、負責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幹部隊伍和組織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工作。
七、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負責提出市委管理的科級領導班子和科級領導幹部的調整、配備意見和建議,辦理任免、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抓好科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建設。
八、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精神,負責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統一協調和巨觀指導;對領導幹部和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實施監督,研究和參與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的制度、規定;督辦和直接查辦嚴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行為,受理並調查核實民眾舉報的領導幹部問題;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制定、情況綜合、結果利用和擬提拔幹部公示反映問題的核實、認定;負責因公出國人員政治審查、幹部監督網路建設及幹部問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饋、匯總等工作。
九、負責全市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承辦鄉鎮黨政機關、市直黨群等部門、檢法兩院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和全市幹部統計匯總、幹部檔案管理等事宜。
十、從巨觀上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
十一、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調查研究、檢查督促,及時向市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十二、主管全市幹部教育工作。負責中央、省、市關於幹部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規劃的貫徹落實;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市直、鄉鎮的幹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改進幹部培訓工作的有效途徑和制度。
十三、負責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和專業技術人才的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出台相關政策規定,組織開展活動。
十四、負責離休幹部的管理及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組織開展各項有益的活動等;負責檢查指導全市老幹部工作;負責離休幹部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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