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樂都區民政局

海東市樂都區民政局

海東市樂都區民政局是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樂都區民政局
  • 隸屬: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創新社會組織的治理方式。
(三)組織實施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全區城鎮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
(五)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區建設。
(六)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擬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限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七)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工作。擬訂並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保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八)負責婚姻和殯葬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婚姻、殯葬和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範圍。
(十)負責民政項目實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建設項目規劃,負責民政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審核、論證、驗收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民政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民政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必要時,區民政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工作。
2.與區衛生健康局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賀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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