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因私普通護照由出入境管理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因私普通護照
- 實施主體:海東市公安局
- 聯繫電話:0972-8683027
- 項目編碼:HDSGA03-12
- 審批對象:個人
- 聯繫人:周霞
設定依據,收費標準,辦結時限,所需材料,承辦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主席令第50號 2006.4.29)第5條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24條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遊服務或者參加邊境旅遊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下放項目第17項。
收費標準
200元(代省廳收)。
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
所需材料
通用材料:
須本人攜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戶口簿(原件、複印件)、照片(1張2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
未滿16周歲申請人須提交戶口簿(原件、複印件)、照片(1張2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監護人父母雙方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複印件)陪同辦理。
探親:1、出具有境外親友的邀請信(如相關證件為外文須附正規有效中文翻譯件)、信封原件、護照首頁複印件、有效簽證複印件、國外親屬的有效常住身份證明;
2、須提交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及西寧夏都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親屬僅指直系親屬,即父母、子女、配偶。
旅遊:1、有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本人旅遊發票原件、複印件及申請表、
暫住證和在職、在校證明(原件、複印件);
2、有出國旅遊經營權旅行社的資質證明(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加蓋旅行社公章)。
留學:自費1、境外正規院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原件(須見到郵寄的信封)及複印件及正規有效中文翻譯件、錄取通知書需提供我駐外大使館相關認證;
2、通過合法中介機構聯繫的出國留學,該中介機構出具的資質證明(教育部留學中介資質複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中介機構同意出國的介紹信(或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契約原件及複印件)、高中以上畢業證書及院校所在地教育部門的證明意見。
國家公派:《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或省教育廳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複印件)包括名單及相關檔案
定居:1、前往國家政府主管機關或駐華使、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明(原件、複印件)
結婚證、國外親屬有效身份證明及穩定居住證明
應聘工作:前往國的聘請、聘用單位或者僱主的僱傭、聘用證明和聘用單位簽訂的契約(原件、複印件)、聘書(原件、複印件)及取得相關手續的來源說明(原件、複印件)
勞務:1、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的勞務項目說明書(須蓋單位公章和負責人手簽字),勞務契約(原件、複印件)由商務部批准的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許可證(外省單位可提交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複印件、營業執照(外省單位可提交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複印件,勞務公司出具的同意勞務人員出國的介紹信。
2、勞務備案審批表及勞務外派人員名單
境外就業: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僱主簽訂的就業契約
商務: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外省單位可提交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複印件、稅務登記證(外省單位可提交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複印件和境外邀請函原件及中文翻譯、單位同意出國的介紹信、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憑證(原件、複印件)
2、商務廳簽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許可證和進出口貿易海關報關單等憑證(或當年與境外交易產生的銀行匯款憑證和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證明)
朝覲:省級以上宗教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原件、複印件)。
文化交流:境外邀請函原件及複印件(外文須附正規有效中文翻譯件)和省級以上文化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原件、複印件)
其他補充材料(僧人、國家工作人員)
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政府宗教部門出具意見;
省級政府宗教部門出具意見;
同級黨委統戰部門出具的意見;
統戰、宗教和港澳台辦公室的相關意見;
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意見;
國家安全部門出具的意見;
公安國保部門、派出所出具意見;
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
承辦部門
出入境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