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區衛生局

海曙區衛生局位於海曙區,是國家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海曙區內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條例;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曙區衛生局
  • 地點海曙區
  • 類型衛生局
  •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海曙區內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條例;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的機構,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條例;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
(三)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日常監管工作,開展藥械的集中採購和貫徹落實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六)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制定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的措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七)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八)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業技術服務;與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工作。
(九)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全區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節能減排、信息化、會議組織、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訓培養、考核獎懲、職稱評聘、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出國(境)管理工作;承擔新聞發言人及網上發言人聯絡工作;負責衛生創強工作;負責系統統戰對口聯繫工作;負責本系統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醫政綜合科(應急辦)
衛生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履行區衛生局的全部行政審批職責。研究制定全區衛生監督工作規劃,依法組織實施面向社會的傳染病防治、職業、公共場所、放射、學校衛生及醫療機構等綜合監督執法;會同有關部門對醫療采、供血進行監督執法;指導全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用於預防傳染病的疫苗等生物製品使用和管理;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醫療機構、醫生、護士的準入管理;負責法制教育培訓;負責區屬醫療衛生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工作及安全生產工作等。
計畫財務科
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維護財經秩序;負責局機關、直屬醫療機構衛生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的預決算、撥付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制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醫療服務性收費項目的管理,組織並監督全區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所轄醫療衛生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重點關注大型醫療設備及耗材購置管理;負責制定全區衛生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和資金計畫、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編制各醫療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監督管理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和設備到位等情況;負責全區衛生系統財務、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人員計畫、經費管理、基建等業務的培訓指導工作。

單位地址

寧波市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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