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衛生局

寧波市鄞州區衛生局位於寧波市鄞州新城區學士路122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鄞州區衛生局
  • 地區:寧波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單位地址,領導分工,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地址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俞曹平:主持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聯繫人事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陸國咪:協助局長分管政治思想、組織、宣傳、工青婦、局機關聯院、信息化、財務簽批工作。聯繫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杜建法:協助局長分管紀檢、黨風廉政、行風建設、信訪維穩工作。聯繫局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畢校龍:協助局長分管醫政、衛技人才、行政許可、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繼續教育、學會工作、血液管理、人民武裝、醫療器械及藥品招投標工作。聯繫醫政科教科、行政許可科、血液管理中心、醫器設備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孫鴻:協助局長分管疾病控制、衛生監督、衛生保健工作。聯繫疾控監督科、衛生保健科。
黨委委員黎煒華:協助局長分管愛國衛生(改水)、基本建設、安全生產、機關後勤工作。聯繫局辦公室、愛衛辦、基建辦。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全區區域衛生規劃。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
(三)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械、一次性耗材集中採購及日常監管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實施公立醫院改革,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六)負責對醫療質量的監督管理,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和體系;負責實施醫務人員資格認可和醫療機構設定的審查、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會同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及生殖保健服務。
(八)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九)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全區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法定報告。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獻血工作。
(十二)指導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及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民保健工作的具體管理和組織協調,負責來訪的重點保健對象來我區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農村改水、改廁規劃,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十五)研究和擬訂全區重點醫學科研、教育發展規劃;促進對外醫藥衛生技術交流、合作和援助;指導、協調醫學會、中醫學會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醫療衛生單位的事業經費安排、基建項目管理以及醫療儀器裝備的審定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退休人員服務管理以及黨群等工作,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考評;承辦局系統紀檢監察、反腐倡廉、效能建設和糾風工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監督對象進行廉潔自律教育;負責督導全系統的衛生信息化、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下屬醫療單位領導班子的選拔、培養、考察、配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衛生人才資源。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提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務工作計畫;負責區級衛生經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全區衛生經濟政策和系統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區醫療服務收費價格和藥品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區級衛生基建項目管理,對鎮鄉(街道)衛生建設項目給予指導;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總務後勤工作;負責全區衛生財政轉移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公共衛生單位和社團組織的財務核算;負責系統政府採購管理;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
(三)醫政科教科
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包括社會醫療機構和個體醫療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糾紛處置管理工作;研究和擬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技術標準、管理辦法,並予以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依法管理全區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負責婦幼衛生保健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鄉村醫生、醫療技術和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準入管理;兼管區醫學會、中醫學會的工作;組織醫療救護、徵兵(招生)健康體檢和臨床用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疾病預防、殘疾人“三項”康復等工作;制定、落實專業人才培養和職工在職培訓、進修計畫;組織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評;負責全區醫學科技計畫、重點學科建設、科技信息、科技成果與推廣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和衛生適宜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藥械、一次性耗材集中採購及日常監管工作。
(四)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
組織實施面向社會的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非法行醫等綜合衛生監督執法;提出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衛生監督執法和疾病控制工作;負責對達到聽證額度及社會敏感性較強的行政處罰案件初審;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措施;依法落實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措施,依法履行疫情通報、報告或者公布職責;負責兒童計畫免疫工作的組織和檢查考核;負責組織對各鎮鄉(街道)公共衛生工作考核及工作落實情況督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五)行政許可科
制定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辦法及具體操作流程;負責全區各類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100張床位以下)、執業登記、變更、註銷及年度校驗工作;負責全區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鄉村醫生的註冊(包括變更註冊、再註冊、註銷等)工作;負責全區母嬰保健機構的審批、母嬰保健技術人員的發證工作;負責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發證工作;負責放射診療許可、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發證工作;負責醫療廣告初審、麻醉藥品與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核發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測評價報告的審查。
(六)衛生保健科
負責全民保健工作的具體管理和組織協調,指導全民保健基地醫院的保健工作;研究制定全民保健工作規則和相關制度,負責保健對象重大病情的會診、治療、搶救等醫療保健組織管理工作;負責來訪的重點保健對象來我區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本區舉辦的重要會議、大型活動重點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保健對象健康體檢、健康教育等預防保健工作。
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愛國衛生運動規劃;組織、協調區愛衛會成員單位開展工作;研究和擬訂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區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單位、農村改水改廁、城鄉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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