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海安縣委、海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委[2010]38號)設立海安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縣統計局
  • 所屬地區:海安縣
  • 管理範圍:統計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職責調整

(一)增加文化產業統計、新興產業統計等經濟社會發展統計職責。
(二)增加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等統計職責。
(三)加強全縣服務業統計調查職能。
(四)加強全縣能源統計與能耗監測調查職能。
(五)加強全縣部門統計指導與組織協調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縣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核算全縣和各鎮地區生產總值。
(三)擬訂全縣統計工作規定,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縣級部門、各鎮政府的統計監審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新興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鎮(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等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九)依法審批(備案)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指導部門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擬訂各鎮、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責任,建立、健全全縣統計網路體系;加強全縣統計隊伍建設和基層統計業務能力建設;組織全縣統計人員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協助做好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考試工作。受省統計局委託管理其設在海安的江蘇省統計局海安調查局,領導和管理縣統計局直屬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安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法制科與其合署,掛“監察室”牌子)
承擔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文秘、政務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崗位目標考核、經費預算、結報、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黨務、宣傳、紀檢、退休幹部服務、工會、婦女以及機關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工作;牽頭組織、落實縣委、縣政府交辦局機關的各項中心工作、重點工作;負責縣鎮統計系統統計幹部教育、統計文化、學會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人員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審和從業資格認定、考核、年檢工作;受省統計局委託,承擔江蘇省統計局海安調查局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管理、承辦並督辦各種統計法律文書及相關案卷材料;審核統計檢查證、統計調查證,並對其使用情況實行備案;審批或備案各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監督本局各工作機構、海安調查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行為;負責本系統監察工作。
(二)綜合統計科
承擔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和人口、勞動工資、行政事業單位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有關專業統計數據並進行質量檢查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做好部門統計項目的組織協調和數據的備案;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開展社會發展評估,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提供全縣以及各鎮的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發布綜合統計信息,編輯出版《海安統計年鑑》等統計產品;負責蘇中地區及縣(市、區)的統計信息交流工作。
(三)工業統計科(掛“能源統計科”牌子)
承擔組織實施工業、能源、交通運輸、科技等統計調查制度;做好規模以下企業抽樣調查、景氣調查等工作;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基層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等單位的統計基礎建設工作,做好抽樣調查網點的維護與管理。
(四)服務業統計科
承擔組織協調全縣部門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商貿流通企業、外經、旅遊業、文化產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加強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作為縣紀委的派駐機構,相關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分工

馬善華: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財務、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房地產統計、綜合統計、統計監測、縣統計學會,分管綜合科,聯繫江蘇省統計局海安調查局、高新區(海安鎮)、濱海新區(角斜鎮)。
花 平:黨組書記。主持局黨務工作。主管工業統計、能源統計、科技統計、勞動工資統計、服務業統計、貿易統計、文化產業統計、外經統計、招商引資,分管工業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協管組織人事。聯繫局支部、開發區(城東鎮)、李堡鎮。
王 鯤: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主管黨務黨建、機關管理、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文明機關創建、招才引智、房屋徵收、爭先創優、五城同創、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老幹部、工會、婦女組織、電子政務、安全、檔案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曲塘鎮、南莫鎮。
鄧木林:調查局局長、黨組成員。主管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名錄庫建設、農業農村統計、區鎮統計機構規範化建設、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統計、統計職稱、統計信息化和統計現代化建設,主持調查局工作和支部工作,分管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普查中心,協助管理財務、統計學會,聯繫大公鎮、雅周鎮。
陶榮平:紀檢組長、黨組成員。主管縣級統計機構規範化建設、部門統計規範化建設、“三上一重點”企業統計規範化建設、紀檢監察、信訪、機關作風建設、資產管理、統計法制、統計從業資格教育培訓,分管法制科、監察室,聯繫白甸鎮、墩頭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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