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無
- 主要職責: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 局長:李如生
- 類型:事業單位
- 內設機構:10個科室
部門職能,機構職責,成員分工,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部門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的主要項目有:
1、勞動工作:就業、再就業工作、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勞動契約管理、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工資及其支付行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就地轉移、勞務輸入和輸出)、職業技能和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技師考評工作,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處理、勞動工資統計、勞動保障信息等工作。
2、社會保障工作: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審核、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開發、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定、完善人才激勵培養政策,全面啟動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層次管理人才引進工程。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定統籌全縣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制定職工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全縣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對全縣職業培訓機構與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全縣城鄉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和標準,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信息引導及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綜合管理縣級機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七)貫徹實施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推進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本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軍隊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檢查、督促軍轉幹部安置後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貫徹落實。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獎勵和表彰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和懲戒手續。
(十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農民工的有關政策,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定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三)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研究制定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申報、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開發、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定、完善人才激勵培養政策,全面啟動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層次管理人才引進工程。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定統籌全縣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制定職工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全縣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對全縣職業培訓機構與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全縣城鄉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和標準,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信息引導及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綜合管理縣級機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七)貫徹實施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推進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本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軍隊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檢查、督促軍轉幹部安置後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貫徹落實。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獎勵和表彰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和懲戒手續。
(十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農民工的有關政策,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定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三)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研究制定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申報、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員分工
李如生 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局辦公室、財務管理中心。
張穩林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企事業單位改制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分管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聯繫曲塘鎮、雅周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華寶桐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組織人事、機關財務、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老幹部、雙擁、信訪、社會管理創新、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創建幫扶、產業集群培育、企業上市、招商引資、機關內部管理和考核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財務管理中心。聯繫李堡鎮、角斜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劉 勇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人才資源開發、人才引進管理、就業再就業、創業促進就業、職業能力建設、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基層平台建設和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分管人才開發與就業促進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勞動就業管理處、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企業人才站、工人技術考核辦公室、技工學校。聯繫縣專門辦、縣軍轉辦、南莫鎮、白甸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葛鐵宏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管理、結算支付、監督檢查;負責依法行政、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及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管護工作。分管勞動關係與政策法規科、醫療工傷保險科、調解仲裁管理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醫療保險稽查大隊、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信息管理中心、行政審批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視窗。聯繫海安鎮、城東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袁海秋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人員管理、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管理、人事人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縣級機關部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辦公室和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科技人員工作科、人事考試培訓中心。聯繫大公鎮、墩頭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周乾海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主持紀檢組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建設、效能建設、黨員幹部思想道德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社保基金財務收支監管、房屋徵收工作。協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組織人事、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老幹部、雙擁、信訪、社會管理創新、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創建幫扶、機關內部管理和考核工作。分管監察審計科。
主任科員丁寧、王開勤、陸健、劉衛榮、曹正光、劉興來、殷智來,副主任科員戴子鶴、鄧俊、丁文定、於進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調研,協助做好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承擔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組織、重要文稿的起草、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接待聯絡工作;牽頭組織縣人大代表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公共事務、保密、保衛、安全生產、基本建設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辦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系統工人的管理及技術等級的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職工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和專控商品及政府採購計畫的審核實施工作。
監察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受理對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調查處理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協助局黨組檢查了解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從政情況,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督促各科室和局屬事業單位實行政務公開,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受理對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投訴;對各項考試、評審、仲裁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務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承擔政策和法規賦予及局紀檢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關係與政策法規科
(掛“勞動保障監察科”、“行政服務科”牌子)
承擔組織研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相關政策;負責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宣傳和培訓;負責制定本系統內的依法行政工作計畫、法治建設工作計畫及行政執法責任制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上報備案工作;對本系統行政執法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本系統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報備工作;承辦本機關申請的行政複議或涉訟法律事務;負責本系統內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初審工作。扎口管理本局行政許可工作。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縣重大案件;協調處理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實施全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規範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縣勞動標準工作;負責企業勞動工資統計管理等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人才開發與就業促進科
(掛“人力資源市場科”、“失業保險科”、“縣農民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縣人才規劃、人才政策的調研製定工作,研究制定大學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落實全縣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人才保障工作;管理人才統計、信息工作,指導人才資源開發研究工作。
承擔擬定全縣就業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擬定全縣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定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綜合管理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縣就業工作;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組織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負責對全縣職業培訓機構與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貫徹實施全縣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失業預警制度。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掛“縣級機關部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辦公室”、“縣機關事業人員考核辦公室”牌子)
承擔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能力建設工作。承擔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擬定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獎懲、考核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對公務員法規和相關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會同組織部門擬定科級以下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競爭上崗和定期交流輪崗方案、培訓規劃和計畫、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機關部門中層幹部職位管理和任職資格審核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和報部、省、市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工作;承辦按法律程式由縣政府提請人大任免和縣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負責與行政學校的具體業務聯繫;承擔縣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聘用制管理工作;組織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條件審核;承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用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科
(掛“縣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擬定全縣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相關部門擬定年度軍官轉業分配方案並協調落實,具體承辦全縣轉業軍官的接收和安置,協調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協調轉業軍官上崗前的培訓工作;負責轉業軍官的信訪及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承辦擬定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就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及其家屬、子女的落戶、住房、入學、入托等有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檢查、督促軍轉幹部安置後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貫徹落實。
承擔縣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負責制定和調整企業軍轉幹部生活補助費、“兩節”慰問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部分特困企業軍轉幹部個案慰問和救助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轄區內所屬企業和無主管部門企業按照中央、省、市、縣有關檔案精神落實企業軍轉幹部待遇問題。
科技人員工作科
掛“縣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縣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組織貫徹黨委、政府科技人才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工作;承辦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拔尖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使用、管理工作;承辦非教育系統出國人員的派出和管理工作;承辦擬定高級專家優惠政策工作並組織實施;承辦與高級專家日常聯繫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期退休核報工作;承辦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級專門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培養計畫並指導實施;開展知識分子政策落實情況、科技人員培養、使用和待遇情況的調研,擬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建立企業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和服務工作。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巨觀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和結構比例,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執業制度、社會化評審制度和評聘分開的職稱管理制度;承辦組建、管理各系列初、中級評審會工作,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各類職稱評審的組織指導業務工作;承辦任職資格評審(價)、聘任後的管理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負責民營科技企業、鄉鎮企業人員和農村鄉土實用人才的職稱評審工作;承辦縣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歸口管理全縣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擬定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引進國外高層次人才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留學回國人員安置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辦縣派駐國際組織職員的推薦、選拔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承辦使用國家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人員審核申報事宜;研究擬定智力引進成果推廣措施和表彰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繫,建立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聯繫和協調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養老保險和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和部省市駐海安單位(受委託)的工資、津貼、福利待遇的核准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事業單位內部分配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及部省市駐海安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研究貫徹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已故職工遺屬補助核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具體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參保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和服務工作。
養老保險科
養老保險科
承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負責擬定全縣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人事代理和企業人才站進站人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的政策、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規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執行省企業職工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條件和支付養老金的項目及標準,定期公布本縣社會保險計發基數,負責全縣參保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的審批和企業特殊工種及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報批工作;按規定實施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建立全縣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企業年金政策,負責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工作;擬定全縣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發展規劃和離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醫療工傷保險科
承擔統籌擬定全縣醫療保險(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征繳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縣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負責工傷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勞動能力鑑定體檢工作;選擇和確定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對全縣用人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調解仲裁管理科(掛“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事業單位
1、海安縣勞動就業管理處(掛“海安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海安縣就業培訓中心”牌子)
負責統籌城鄉人力資源管理,開發就業崗位,開展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勞務合作;負責城鄉勞動力就業、失業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城鄉勞動力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審核撥付社保補貼、職介補貼、培訓補貼;協調落實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負責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建設及城鄉就業服務網路的建設;指導創業就業,管理各類商貿型服務企業;經辦失業保險各項業務。
負責全縣空崗信息採集、求職登記、職業指導、信息匹配、遠程招聘,建立外埠勞務基地,做好招工引勞、外來務工人員服務工作。
負責提高勞動者素質和職業技能水平,開展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在崗職工、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就業指導、培訓等服務,促進就業、服務就業。
2、海安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為用工單位提供規範用工、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申報、工傷及傷殘鑑定申報、管理職工檔案等服務;為城鄉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就業與培訓指導、檔案管理、代繳社會保險費、代辦社會保險補貼、代辦退休報批手續等服務;為破產、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內退、掛養人員提供代發生活費、代繳社會保險費、代辦退休報批手續等服務;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勞動保障政策諮詢、服務;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服務事項。
3、海安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負責全縣各鎮社會保險業務指導、培訓和擴面推進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地方政策的調研、草擬和宣傳貫徹工作;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負責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轉移、中斷、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參保單位繳費申報的審核、職工繳費的記錄;負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和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結算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及投訴、舉報的查處工作。
4、海安縣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掛“海安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牌子)
負責全縣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待遇的審核和支付;負責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遺屬補助的審核和發放;組織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資格認證,負責基金支付安全;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5、海安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掛“海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管理和結算支付;負責全縣社會醫療保險各項政策、制度、規定在定點服務機構的貫徹落實;負責對定點服務機構及村(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轉診轉院、長期居外就醫以及特殊醫療和慢性病的審核確認及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及大病統籌基金的籌集、管理工作;制定基金的預決算方案;負責參保對象醫藥費用補償的審核、撥付工作;負責對鎮農醫辦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工作。
6、海安縣醫療保險稽查大隊
負責對醫保經辦機構執行政策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和村(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醫保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定點服務機構、醫務人員、參保人員的違規行為;負責將查處情況及時反饋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7、海安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掛“海安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基金征繳、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及對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進行指導;負責農保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計報表匯總上報,指導保險費的匯集、存儲及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承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生活費、養老金的支付等工作。
8、海安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負責縣人才市場的日常事務,組織開展縣級各類人才智力交流活動;協助做好人才資源巨觀預測和規劃,做好人才資源綜合開發、配置的具體指導服務工作,承辦人才培訓工作;建立區域性人才信息系統網路,承辦全縣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發布、傳遞、反饋、儲存工作;負責各類人才就業或再就業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承辦人才流動的登記、推薦、介紹和人才引進的吸納工作,開展人才測評服務,接受用人單位委託組織實施各種類型的人才招聘活動;協助做好縣內重點工程(項目)、新建擴建單位和新的經濟成長點的人才服務工作;開展高校畢業生的“雙選”服務,負責辦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搞好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管理工作;開展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及回國後的推薦就業工作;組織實施人才流動的社會化管理,開展人事代理工作;對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人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開展鄉鎮人才服務機構業務指導工作;開展高級人才和緊缺人才吸儲、推薦和中轉服務;提供科技攻關、科技項目協作等方面的人才中介服務。
9、海安縣企業人才站
負責入站人員審核、審批及相關手續辦理;負責入站人員人事代理手續辦理、檔案工資核定、工資晉升、社會保險繳納、退休手續等;負責擬定入站人員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10、海安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進編考試考務工作;承辦職稱、職(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承辦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培訓工作;承辦不具規定學歷人員專業知識培訓考試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等級升級、技師評聘、繼續教育、文化補習等培訓考核工作;制(審)定相關考試、考務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11、海安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承擔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12、海安縣工人技術考核辦公室
負責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辦法;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和技師、高級技師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
13、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維護和系統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系統軟體及套用軟體的開發、管理、維護和數據的加工處理及安全運行;負責局網站的維護與信息收集、整理、發布;負責信息網路相關業務的培訓與技術支持。負責勞動保障12333電話諮詢服務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14、海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處理企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各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協助管理縣勞資糾紛三級調解網路的日常工作。
15、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管理中心
依法管理全局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各項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以及各項基金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基金的預決算;制定並實施全局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票證據管理制度;負責各項經費及基金的解繳、劃撥、支付和保值增值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經費及基金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和會計資料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