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交通運輸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縣交通運輸局
  • 貫徹執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 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 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內河港口、航道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城鄉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和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承擔國家、省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內河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營業性停車場及運輸輔助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縣路政、運政、航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縣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通航水域運輸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根據鐵道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要求,參與本縣境內鐵路建設的規劃工作。做好鐵路建設中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鐵路運輸和其他運輸方式的聯動協調。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承擔並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行政服務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處理黨委、行政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黨的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幹部任免聘用、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考核獎懲、離退休幹部管理及關心下一代等工作;做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武、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信訪、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文稿、重要報告、年鑑以及做好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車輛、安全衛生、後勤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監察審計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制訂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各項廉政措施(制度),正常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檢查和處理黨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章、黨紀、政紀的違法案件,按職權辦理對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處分;負責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和黨員、幹部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紀檢監察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全縣交通作風行風建設和糾風治亂工作,受理民眾的投訴和舉報,並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備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承辦交通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承擔交通行業法律諮詢和服務工作;對交通工程建設各個環節依法實施監督,對工程承建單位、諮詢監理單位履約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對工程建設各責任單位和個人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
(三)工程建設管理科(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公路、水路發展的規劃、計畫編制;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管理和交通建設市場管理;負責全縣公路、航道養護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工程交竣工驗收;參與交通運輸行業與產業項目招投標的行政監督;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標準計量等技術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交通戰備日常工作。
(四)安全技術科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的考核、檢查、監督,組織安全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各類事故;負責編制交通科技創新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標準、計量、計算機套用、環保、節能等工作。
(五)財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財經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會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及融資平台的資金收支管理、財務預決算工作,參與運管處、交管所財務核算與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財務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執行價格收費政策;負責局本級及系統會計報表、綜合統計報表編制上報以及財務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會計、內審、統計隊伍建設,組織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另根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縣政府工作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的通知》(海辦發〔2010〕84號),設定紀檢組,作為縣紀委的派駐機構,相關事項按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