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漂白

偽造海外文憑事件此起彼伏,由新華都總裁CEO唐駿廈門大學醫學院教授傅瑾再到北京化工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教授陸駿,文憑造假、簡歷造假似乎在我們當今社會見怪不怪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外漂白
  • 實質:學術造假
  • 簡述:偽造海外文憑事件
  • 案例:新華都總裁CEO唐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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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從過去單純“抄襲、剽竊”,到“翻譯海外著作”,再到“偽造數據,捏造結果”,然後到如今冒出的透過在海外出版“李鬼”而變成“李逵”的 “海外漂白”苗頭,學術腐敗手法層出不窮,值得警醒。

相關案例

廣東商學院副校長雍和明涉嫌學術不端行為廣東省教育紀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他近年來經辦的高校科研工作者學術不端行為中企圖進行“海外漂白”的首個案例。
學術不端行為越來越多,而且更加新奇,手段更牛,越來越挑戰公眾的神經。”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當前學術造假仍然非常嚴重,從某個角度來講,學術腐敗涉及的層面越來越高,手段也越來越隱蔽。
隨著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人肉搜尋”、“引文引擎”、“打假網站”的興起,簡單的抄襲已經能夠很容易地識別出來,因此一些科研工作者開始把“剽竊”的對象瞄準了海外,即把海外公開發表的外文著作翻譯成中文,冠上自己的名字,在國內出版。
熊丙奇認為,從過去單純“抄襲、剽竊”,到“翻譯海外著作”,再到“偽造數據,捏造結果”,然後到如今冒出的透過在海外出版“李鬼”而變成“李逵”的“海外漂白”苗頭,學術腐敗手法層出不窮,值得警醒。

偷梁換柱

校方告知張偉強的回覆,廣商學術道德委員會針對舉報事實所作出的《調查報告》認為:英文版《中國辭典史論》的先行署名(雍和明、彭敬)符合慣例,但在致辭中有所欠缺。
隨後,廣商學術委員會審議調查報告後指出,關於“英文版署名符合國際慣例,但在致謝詞中有所欠缺”這一結論不夠準確,需要修改。
署名是否符合慣例?我國今年2月份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而對於合作作品分割使用的情況,作者對各自創作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並不是在海外轉了一圈就符合慣例了!”廣州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金牙大狀律師網首席律師王思魯說,英文版著作署名根本不是符合慣例,而是偷梁換柱。

無頭公案

儘管張偉強堅持將舉報進行到底,但他臉上依舊寫有疑慮。在他看來,舉報學術腐敗往往是個體和體制的抗爭,他所了解的事實是,多數學術腐敗案件往往不了了之。
早在2009年5月,廣商就曾出現過“副教授涉嫌剽竊本科生論文”風波。當時,重慶長江師範學院一名本科生稱,其2005年撰寫的本科畢業論文與廣商某副教授在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大面積雷同。然而,事件曝光半個多月後仍無結果。兩個月後,雖然媒體對事件進行了再次跟蹤報導,廣商當時的答覆稱“學術委員的意見不統一”,學校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這並非個案。近年來,國內越來越多的學術剽竊、造假事件被曝光。然而,眾多被揭發出來的學術腐敗事件,大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最後往往不了了之。2006年3月,西南某高校的副校長被舉報“學術造假”,事件在當時被炒得沸沸揚揚。但學校在調查後,得出的結論是:純屬學術觀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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