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

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

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簡稱江東管理局)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江東新區依法設立的管理機構,作為在海口江東新區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具體負責新區的綜合協調、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產業發展、制度創新、投資促進、企業服務等工作,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列入行政機構序列、不從事法定職責外事務,經地方性法規授權履行相應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
  • 別名:江東管理局
  • 地理位置:海口江東新區
  • 運行時間:2020年3月
發展歷史,現任領導,行政職能,所屬企業,入口網站,獲得榮譽,

發展歷史

2019年10月30日,中共海口市委辦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江東管理局設立方案,依法設立特設機構,探索建立“法定機構+市場運作”的治理服務新模式。
2020年3月,江東管理局正式運行。
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口江東新區條例》。條例第五條規定,江東管理局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江東新區依法設立管理機構,是在江東新區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具體負責江東新區的綜合協調、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產業發展、制度創新、投資促進、企業服務等工作,依照授權或者委託行使相應的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

現任領導

黨委副書記:王丹靖
副局長:吳清松

行政職能

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口江東新區條例》第七條,海南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將有關管理許可權授權或者委託江東管理局行使。
2020年6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以第115號令發布《關於授權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實施部分市級管理許可權的決定》,依法將 11 個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的 42 項有關管理許可權授權給江東管理局開展獨立審批。

所屬企業

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口江東新區條例》第八條,江東管理局可以依法設立企業,委託企業負責江東新區內的土地開發、基礎設施、產業投資、招商引資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及運營,參與江東新區管理服務的組織與實施。江東管理局根據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權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2020年7月8日,經海口市委、市政府批准,江東管理局出資成立海口江東新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是由江東管理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註冊資金50億元,是江東新區的開發建設主體和市場化投融資平台,主要負責區內土地一級開發、資金融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

入口網站

2020年5月8日,江東管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自貿江東”正式上線,發布江東新區最新規劃建設、招商引資、制度創新、自貿政策、人才招聘、政務服務等資訊,搭建暢通全球投資者與海南自由貿易港聯繫的橋樑。
2021年1月21日,江東管理局官方網站上線試運行,可中英文雙語自由切換,“PC+移動端”兩端同步,全面展現江東新區建設發展情況,講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故事。

獲得榮譽

2021年6月,江東管理局第二黨支部被中共海口市委授予“海口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1年7月,江東管理局黨委被中共海南省委授予“海南省先進基層黨組織”榮譽稱號。
2022年5月,江東管理局政務審批中心被授予第二十八屆“海南青年五四獎章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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