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條例》和《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

(一)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條例》和《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
(二)負責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執行森林防火獎罰制度。
(三)制定和組織實施森林防火規劃,管理森林防火經費、防火設施及防火設備。
(四)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防火責任單位、責任人,實行目標管理,組織森林防火檢查。
(五)制定處理森林火災事故的預案,組織和協調撲救森林火災。
(六)配合有關單位處理火災案件,收集和上報森林火災的發生原因、損失程度、案件處理、善後處理等情況。
(七)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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