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林業行政執法支隊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海南省木材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開展森林資源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毀林挖沙、挖塘, 盜伐、濫伐林木,違法採挖野生植物等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三)監督管理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保護、管理陸生野生動物資源。
(四)監督、指導依法開發利用陸生野生動物資源。
(五)負責違法運輸木材案件、野生動物行政案件、森林植物檢疫行政案件的調查與報告,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
(六)負責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假冒假劣林木種苗案件。
(七)負責林權糾紛的調解和查處工作。
(八)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九)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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