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海口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等1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海口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等1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03.18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海口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等1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3.18
  • 實施時間:2004.03.18
2004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市人民政府決定保留下列17件規章:
《海口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
《海口市城市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辦法》
《海口市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暫行規定》
《海口市財政周轉金管理辦法》
《海口市土地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海口市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
《海口市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法》
《海口市積壓房地產產權確認辦法》
《海口市統計登記管理辦法》
《海口市處理非農建設用地遺留問題若干規定》
《海口市土地儲備辦法》
《海口市停緩建工程代為處置辦法》
《海口市處置停緩建工程若干規定》
《海口市科學技術投入暫行辦法》
《海口市禁止使用機車進行營業性旅客運輸的規定》
《海口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關於廢止2001年底以前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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