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口市城市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等8件規章的決定

八、《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2003年1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口市城市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等8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2.24
  • 實施時間:2007.12.24
2007年12月6日十四屆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如下8件規章:
一、《海口市城市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辦法》(1995年8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發布)
二、《海口市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暫行規定》(1995年8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發布)
三、《海口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1995年12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發布)
四、《海口市財政周轉金管理辦法》(1997年7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發布)
五、《海口市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1999 年10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發布)
六、《海口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暫行辦法》(1999年10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2000 年1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修正,2004 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1號再次修正)
七、《海口市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管理辦法》(2002年6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發布)
八、《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2003年1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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