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章程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的全體在籍全日制學生的民眾性組織,在校團委的指導幫助下展開工作。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海南省學生聯合會,承認並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本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直接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並接受來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議和幫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
  • 地點:海南
  • 屬性:學生會
  • 特點:獨立開展工作
總 綱,第一條 組織名稱,第二條 組織性質,第三條 組織宗旨,第四條 組織原則,第五條 基本任務,第六條 工作目標,第七條 工作原則,第八條 補充,會 員,概念,會員的基本權利,會員的基本義務,組織與職權,有關於組織,學生會主席團的行使職權,基本制度,例會制度,考勤制度,請假制度,考核制度,財務制度,補充說明,

總 綱

第一條 組織名稱

本會全稱是“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委員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是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在院團委的指導下進行工作的學生
民眾組織。

第三條 組織宗旨

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幾方面全面發展,引導學生進行自
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作“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
義大學生,努力成為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跨世紀人才。堅持以廣大同學的成長為
中心,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廣大同學的素質拓展服務。

第四條 組織原則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各級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
依照國家法律及本組織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第五條 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開展學生工作,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
展,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於實踐,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
需要的合格人才; 增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參與意識;廣泛開展愛國主義和集
體主義教育,提高同學們的思想道德素質,幫助同學成長進步。倡導和組織同
學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二)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密切配合學
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傾聽和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
求,疏通學生和學校之間的正常民主渠道,充當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聯繫學生
的“橋樑”和“紐帶”,參與涉及學校內部關於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
(三)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學習活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
發展;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之間的
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整潔優雅的學習環境;
(五)加強和發展同各高校學生組織的聯繫,促進學生會工作的開展;
(六)利用學校科技文化優勢,積極組織學生志願者,將服務性活動推廣到社會,使
學生會成為展現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視窗。

第六條 工作目標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成為熱愛
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圍繞學校中心工作,
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努力打造全新的學生工作格局:
(一)學生會是院內相關部門與學生定期溝通並積極解決問題的維權服務體系。
(二)積極參與學校發展建設,完善內部制度並嚴格執行的民主管理體系。
(三)多方聯繫、定期培訓、定點認證的培訓認證體系。
(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發揮社會精英群體輻射帶動作用的社會溝通、互通信息、
精誠合作的社會服務體系。
(五)定期組織、形成規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動體系。
(六)積極溝通、互通信息、精誠合作的交流合作體系。

第七條 工作原則

忠於本職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積極參與策劃、努力付諸實踐、加強信息溝通、不
斷創新思路。

第八條 補充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並作為團體
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海南省學生聯合會。

會 員

概念

凡取得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籍的專科生,均為本會會員。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依據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學生會重大事務。
(二)對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會員在遇到困難,受到侵權或不公正的對待時,有權請求本會的幫助和保護。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
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維護學院和本會的榮譽和利益。
(三)勤奮學習,刻苦鍛鍊,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組織與職權

有關於組織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團為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團由在學生會內任
部長及部長級以上職務的會員共同組成。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實行主席負責制,主席團對學生會重大問題的決
定採取表決制。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1名),主要負責學生會對內對外一切工作的統籌
領導,主持主席團工作,負責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聯席會議,對外代表海南科
技職業學院學生會。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空缺時,由指認副主席暫時代理主席職務主持工作。
常務副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協助主席完成工作作。
根據學院工作需要,設立二級學院學生會作為校學生會分支機構,接受校學生會
的領導。各二級學院學生會主席兼任校學生會副主席。各二級學院學生會常設機
構由各二級學院自行決定,各二級學院學生會主要幹部變動必須及時報校學生會
備案。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秘書長(1名,),輔佐主席團具體指導海南科技職業學院
學生會的各項工作。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秘書(若干名),協助秘書長主持工作,直接對秘書長負
責,必要時兼任部長級職務。
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下設秘書處、宣傳部、組織部、學習部、紀檢部、生活
部、體育部、文藝部、女生部、外聯部各部門由部長(1名)負責日常工作。

學生會主席團的行使職權

(一).決定討論修改本章程。
(二).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三).審議和通過重要提案報告。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團。
(五).主持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六).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和調整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及提名、
聘任部門負責人。
(七).領導、監督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和協調海
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的活動。
(八).參加主席團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九).在主席團會議上充分闡述看法、觀點、參加表決。
(十).執行主席團決議。

基本制度

例會制度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實行例會制度,即定期舉行學生會全體會議;各職能部門定期
舉行部門工作會議。通過例會對以往工作做出總結,並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討論,做
出部署。

考勤制度

秘書部負責監督各部門人員的出勤情況,並將各部門出勤情況及時反饋給各部門負
責人。

請假制度

會員應該參加的會議和活動,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的,應事先請假。各職能部門可
具體規定請假事宜。

考核制度

對於違反校規校紀或嚴重擾亂學生會正常工作秩序,影響學生會形象或工作不積極
者,經上一級領導研究決定可給於開除會籍處

財務制度

第一條 財務管理部門
學生會財務由主席團總體管理、協調使用。秘書部負責具體事宜。
第二條 財務主管範圍
學生會的財務管理包括對校團委分配的資金和社會贊助資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條 財務申報人
(一) 由主管財務負責人(秘書長)主持學生會的日常財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並
由秘書部派專職秘書協助工作。
(二)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財務管理和申報,並匯總到財務主管負責人處。
(三) 主席團負責財務項目的審查和申報,並匯總到財務主管負責人處。
第四條 財務申報程式
(一) 主管財務負責人、部門主管根據校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安排,結合實際做
出預算,分別交由校學生會主席團審議。
(二) 部門主管、主席在活動結束後,需將財務票據(須為正規發票並註明經手人)、
結算詳細帳目匯總到主管財務負責人處,並由校團委主管教師審核報銷。
第五條 財務申報批准
(一) 部門主管申報的預算需要經過院學生會主席、秘書部部長分別簽字後方可生
效。
(二) 舉辦活動如需提前墊付大額現金(300元以上),可以書面形式報告學生會
主席、秘書部部長審議通過,由主管老師處支取現金。
(三) 事態緊急,又無法找到校學生會主席、秘書部部長簽字時,可由副主席直接
告知校團委主管老師處,支取經費。事後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主席團做出解釋,
秘書部存檔。
第六條 財務備檔
財務預算、決算,在申報過程中均準備一式兩份,秘書部負責統一備檔。
第七條 財務監督
(一)主席團監督學生會總體財務收支,監督學生會各部門及各項活動中的具體開支。
(二)秘書部委派專人具體負責學年度的財務審查工作。

補充說明

監督制度討論,經半數以上同意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開除會籍
等處分。
一、自上而下的監督
(一)學生會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
(二)學生會主席團通過階段性工作總結,監督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和各部門工作
表現。
(三)秘書部通過學期末的幹部考核、幹事考評,實現對全體會員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監督
(一)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學生均有權監督校學生會的工作情況、
經費使用情況及學生幹部情況。
(二)會員發現上級領導有違反海南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規章制度的行為時,可予
以指正;情節嚴重者,可向校學生會主席團提交書面材料,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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