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證券承銷暫行規定》是為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暫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證券承銷暫行規定
- 發文日期:1991-05-03
- 生效日期:1991-05-03
《海南省證券承銷暫行規定》是為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暫行的規定。
《海南省證券承銷暫行規定》是為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暫行的規定。第一條為推動我省證券市場的發展,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經證券主管...
《海南省證券業務收費暫行規定》是一項由海南省政府頒布的條例。適用範圍 一、本暫行規定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批准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委託以上金融機構辦理證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收費標準 二、證券發行的收費標準 1.代銷發行(限經批准公開發行的證券)從發行單位按議定的代銷數額領取證券,按事先確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海南經濟特區內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條 省證券管理部門(以下稱為公司監管機關)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依法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行使對公司的監督管理職權。第四條 公司監管機關的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司的...
(七)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八)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九)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村鎮銀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有條件的村鎮銀行要在農村地區設定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對...
《海南省證券承銷暫行規定》是為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暫行的規定。第一條為推動我省證券市場的發展,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經證券主管機關批准公開發行的證券,必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總金額在二千萬元以上的,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