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根據根據民政部《救災應急工作規程》和《海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我省救災應急工作實際,修訂並印發了《海南省民政廳救災應急工作規程》,旨在為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規範應急救助工作程式、確保救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供有力保障。
近日,省民政廳根據根據民政部《救災應急工作規程》和《海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我省救災應急工作實際,修訂並印發了《海南省民政廳救災應急工作規程》,旨在為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規範應急救助工作程式、確保救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供有力保障。
《規程》進一步明確了廳機關內部和廳屬各單位救災應急回響工作職責,確保救災應急工作的迅速、有序、高效。
《規程》對省民政廳救災預警、救災應急的回響啟動條件、啟動程式、應急值守、回響措施、回響終止等各個工作環節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規程》確定,省III級、II級、I級救災應急回響啟動後,省民政廳適時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災情信息組、社會救災力量協調組、救災物資組、救災捐贈組、後勤保障組。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適時對救災應急指揮部的設定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