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22號),設定海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副廳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 內設機構:五個
  • 地點:海南省海口市
  • 主任吳井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擬定各階段農村貧困人口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及省扶貧開發重點貧困村的扶持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貧困縣(市)、貧困村的建議。
(三)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聯繫省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指導全省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辦公室開展工作。
(四)協調擬定省扶貧資金和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的分配方案,監督檢查扶貧資金、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的使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扶貧資金和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的審計工作;指導扶貧、革命老區建設項目的實施。
(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活動,協調組織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聯手扶貧工作;聯繫中央國家機關和企業幫扶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的工作。
(六)擬定全省聯手扶貧工作的檢查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八)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省際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九)負責扶貧培訓基地和扶貧龍頭企業的認定工作。
(十)制定全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實用技術培訓計畫和幹部扶貧開發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 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扶貧工作辦公室內設5個處級職能機構。
(一)綜合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和信訪工作;制定內容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老幹部服務和及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財務工作。財務管理職責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政策法規處
監督檢查本系統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扶貧開發和促進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社會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的建議;擬定地方性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的法規、規章草案;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組織扶貧、老區建設工作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扶貧龍頭企業的認定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
(三)計畫統計處
擬訂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各階段農村貧困人口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及列入省扶貧開發規劃村的扶持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貧困村的建議;協調擬定省扶貧資金分配方案,編制年度扶貧資金項目計畫,指導、審核縣(市)申報扶貧開發項目工作,參與擬定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對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扶貧資金使用的審計工作。
(四)社會扶貧與培訓處
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指導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開展聯手扶貧工作;聯繫中央國家機關和企業幫扶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的扶貧工作;擬定並組織協調全省聯手扶貧工作檢查、考核;組織開展有關扶貧的國際、省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扶貧培訓基地的認定工作;制定全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實用技術培訓計畫和幹部扶貧開發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貧困地區幹部、農民扶貧開發培訓和科技推廣工作。
(五)老區工作處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聯繫省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貫徹執行黨和政府賦予的老區工作任務;擬定革命老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省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協調擬定省革命老區建設資金分配方案,編制年度革命老區建設資金項目計畫,進行項目評估論證;指導、審核市縣申報革命老區建設項目;監督檢查革命老區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革命老區建設資金使用審計工作;指導省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辦公室開展工作。

現任領導

主 任:吳井光
副主任:陳大勇
副巡視員:陳正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