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戲劇家協會(簡稱海南劇協)是海南戲劇家自願結合組成的具有專業權威性與廣泛代表性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也是中國戲劇家協會團體會員。海南劇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戲劇家協會
- 外文名:無
- 省份:海南省
- 簡稱:海南劇協
大事記,協會章程,
大事記
2009年5月現代瓊劇《下南洋》獲“第三屆全國地方戲優秀劇目二等獎。
2009年8月現代瓊劇《下南洋》晉京參加建國60周年獻禮演出,得到劉雲山、孫家正等領導的親切接見和肯定。
2009年11月現代瓊劇《下南洋》獲第十一屆中國戲劇節優秀劇目獎。
2010年4月,在省委宣傳部、省文體廳主辦的“海南省徵集戲曲劇本”活動中,《瓊林才女》(編劇:陳賈明)、《春雨花盛》(編劇:李發啟)、《海瑞過雷州》(編劇:陳修演)分獲“劇本獎”。
2010年5月現代瓊劇《下南洋》獲第九屆中國藝術節文華獎優秀劇目獎、劇作獎、張衛山獲個人表演獎。
2010年7月市瓊劇團赴美國交流演出。
2010年9月省瓊劇院組織演員劇團赴香港交流演出。
2010年12月省劇協協辦由省委宣傳部、省文體廳主辦的“海南省瓊劇名家名段唱腔比賽暨海南省瓊劇器樂比賽”,賽後以一台獲獎選手匯報演出的形式舉行頒獎禮。林川媚、李偉、吉勁旅3人獲得瓊劇名家名段唱腔比賽專業組個人一等獎;王琴、周雲2人獲得瓊劇名家名段唱腔比賽業餘組個人一等獎;林芳、王嫻、魏坤3人獲得瓊劇名家名段唱腔比賽少年組優秀獎。黃雲福、蒙美嬌2人獲得瓊劇器樂比賽個人一等獎。
2010年9-12月省劇協、海南大學人文傳播學院共同開展海南瓊劇調查理論評論研討活動,召開“瓊劇文化學術研討會專家座談會”。並徵集論文,擬召開瓊劇文化學術研討會後結集出版論文。
2011年5月23—28日海南省瓊劇表演擂台賽暨第二期瓊劇傳習培訓班開班。
協會章程
海南省戲劇家協會章程
(2010年8月16日海南省戲劇家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總 則
第一條 海南省戲劇家協會(簡稱海南劇協)是海南戲劇家自願結合組成的具有專業權威性與廣泛代表性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也是中國戲劇家協會團體會員。
第二條 海南劇協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戲劇藝術權威機構,在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戲劇家協會的組織協調下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省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戲劇事業,堅持科學發展,推動“四個文明”建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海南劇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海南劇協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
任 務
第五條 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戲劇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與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六條 鼓勵並採取有效方式組織會員深入生活、深入民眾,努力學習,鑽研業務,加強實踐,勇於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戲劇創作。積極開展創作經驗交流和藝術觀摩活動,不斷提高戲劇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要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大力發揚創新精神,積極開拓戲劇新天地。
第七條 推動戲劇理論問題的研究和探討,提倡健康的戲劇評論,鼓勵用理論成果指導戲劇創作,藝術各門類的優秀成果,採取多種形式,包括舉辦全省性的評獎、予以表彰和獎勵。發現和培養優秀戲劇人才,組織學術理論研討,編輯出版戲劇刊物和書籍。
第八條 海南劇協要積極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重視民眾業餘活動, 團結和發揮民間、民營社團、新興社會組織的力量,促進戲劇工作者在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思想基礎上的大團結,在戲劇界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氣,形成體制內外互相呼應、支持和促進的發展合力。加強同台灣、港澳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戲劇組織和戲劇家的聯繫。
第九條 開展對外戲劇文化交流,展示中華傳統地方文藝的風采,擴大同國際和各國戲劇組織的聯繫,增進同全世界戲劇家的團結和友誼。尤其是加強同台灣、港澳地區、東南亞國家及海外僑胞中的戲劇組織和戲劇家的聯繫。包括組織戲劇家參加國際上的戲劇活動,與國外戲劇組織和戲劇工作者建立聯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國戲劇團體和戲劇家來瓊訪問的接待工作,派遣戲劇家出國訪問,了解外國的戲劇動態和藝術經驗,加強國內外戲劇藝術經驗的交流。
第十條 海南劇協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憲法所賦予會員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效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演出、評論、研究、國際戲劇交流活動的正當政治民主權利。
會 員
第十一條 海南省戲劇家協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各市縣戲劇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省戲劇行業組織,凡贊成本會章程,相當數量的本會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申請並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即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凡在本省落戶或受聘一年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贊成本會章程,經本人申請並由所屬單位推薦,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主席團審批,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會員。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即可提出申請:全省各民族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兒童劇、皮影戲、木偶戲、廣播劇等戲劇樣式的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在所從事的編劇、導演、表演、音樂、舞台美術、理論、評論、教育、編輯、翻譯、組織工作和民眾普及工作等方面作出一定成績、具有較高水平者。
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定,經主席團批准後,由駐會機構領導實施。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交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有享用本會的福利設施權。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後,取消或停止其會籍:1、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政治權利者;2、違反本會章程;3、三年不從事戲劇活動、脫離戲劇崗位(包括專業和業餘)不交納會費者。
組 織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增強行業教育、自律,發揮行業服務和管理功能。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2、審議工作報告;3、制定和修改《海南省戲劇家協會章程》;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備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主席團。主席團任命駐會秘書長。報省文聯作協黨組審批。
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執行大會的決議,理事會休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主席為第一責任人,秘書長為第一執行責任人。駐會秘書長負責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會議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主席團要樹立為會員服務的意識,除貫徹執行年度民主測評制度,接受文聯委員測評外,主席還要進行屆中述職,接受會員測評,發揮會員民主權利,進一步增強團體的凝聚力。
第十八條 本會視需要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薦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十九條 屆中任免理事或主席團成員須由主席團提名,完成必要的報批手續後,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屆中任免理事要根據會員增加的數額控制在適度範圍內,原則上新任理事數不超過新增會員總數的15%。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贊助;4、其它合法收入。本會接受團體會員、會員、名譽會員和海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的資助。
第二十一條 本會嚴格加強財務管理,執行文藝活動立項與結項制度。本會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海南省戲劇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HAINAN THEATER ASSOCIATION(縮寫:HNTA)。會址設在海口。
第二十三條 本會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於海南省戲劇家協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