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海南省工程諮詢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經海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主要擔負協助省發改委對全省工程諮詢行業進行管理,開展行業自律,組織會員進行各項活動,提高行業服務水平,促進工程諮詢業發展的任務。現有單位會員43家,其中甲級資格5家,乙級資格3家,丙級資格23家。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海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 總部地點:海南省
  • 公司性質:諮詢協會
  • 註冊登記海南省民政廳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組織機構,

協會簡介

近年來,在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的正確領導下,在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指導下,協會圍繞“規範管理,服務會員,提高素質”的工作方針,積極開展各項活動,促進了行業的健康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積極為政府服務,做好工程諮詢行業行政許可基礎性工作。2005年以來,協會積極協助省發改委做好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工作,工作取得較好的成績。在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工作中,積極派人參加會議。會後,制定工作計畫,認真細緻地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編印工作手冊下發給各會員單位,在《海南工程諮詢》刊物和協會網站上對會議精神做了宣傳。及時召開工作會議,傳達上級要求,動員和部署申報工作,由於工作細緻,我省近年分四批共26家單位被認定了單位資格。在做好單位資格認定的同時,協會還積極協助發改委做好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以及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註冊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經過幾年的努力,我省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隊伍從小到大,現已有268人,初具了一定的規模。
服務會員,促進我省工程諮詢業人才隊伍的建設,是協會的另一項重要工作。我會通過加強培訓、優秀諮詢成果評獎、工作業務交流等方面,努力為會員服務。
近年來,我們根據國家頒布的行業規範和新規定、新要求,組織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請有經驗的專家進行講授,提高了他們的業務素質。為提升我省工程諮詢行業的形象,營造學術交流氛圍,促進行業服務水平的提高,協會積極開展年度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的申報和評選活動。從2008年至2009年度,協會共組織評選我省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共有17個。同時積極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推薦我省優秀獎項參加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評選,先後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3個,其中,二等獎1個,三等獎2個。進一步擴大了我省工程諮詢行業在全國同行業中的形象。我們還加強對外交流工作,多次分批組織會員單位相關人員,前往上海、江蘇、浙江等發達地區考察學習。通過與兄弟單位的交流,開拓了視野,學到了先進的工程諮詢理念,以及奮發圖強、勇於開拓的精神,以及求實創新的進取作風,較好地提升我省工程諮詢服務水平。
加強自身建設, 不斷擴大我省工程諮詢行業影響力。為了宣傳工程諮詢行業優勢,我會把辦好《海南工程諮詢》行業刊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組稿,豐富刊物內容,並抓好省內外的傳送工作,擴大了影響,展示會員單位精神風貌, 2008年,《海南工程諮詢》雜誌榮獲中國工程諮詢行業優秀期刊獎。我會還抓好協會網站的建設。協會刊物的出版和網站的運行,增進了我省工程諮詢單位的內外交流與溝通,宣傳了國家和省有關工程諮詢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等信息,對促進全省工程諮詢行業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推動作用。
由於協會積極努力,我省工程諮詢行業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也為促進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及會員單位的肯定。 2009年,我會被評為全省社團組織先進單位。在新的一年裡,我會將繼續努力,不斷解放思想,發揮協會應有的作用,提高行業管理水平,促進我省工程諮詢業健康快速發展。

協會章程

海南省工程諮詢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
中文:海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英文:HAINAN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縮寫HAEC
第二條 海南省工程諮詢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從事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及在工程技術經濟領域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海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是海南省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
海南省工程諮詢遵循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運用多學科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為海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工程項目的決策與實施提供全過程智力服務。是各級政府編制規劃、研究政策以及各類客戶進行投資決策,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益的參謀及助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協會是政府聯繫企業的橋樑和紐帶。其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協助政府部門做好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等行政許可事項基礎性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和自律;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隊伍的素質和水平;竭誠為政府及有關各方和會員提供服務。積極反映工程諮詢行業、會員的訴求,努力規範工程諮詢行為,促進海南工程諮詢事業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海南省民政廳,並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開展本省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等基礎性工作。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授權委託,參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政府委託的相關服務任務。
(二)開展工程諮詢行業調查研究,組織和參加工程諮詢技術交流活動,參與研究探討工程諮詢行業發展的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議。
(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授權委託,擬訂工程諮詢行業管理規章和制度,開展行業管理、執業檢查、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等工作。
(四)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工程諮詢質量標準、收費標準、契約範本及職業道德規範,結合本省實際組織實施。促進會員堅持獨立、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保證工程諮詢質量,規範工程諮詢行為。
(五)組織交流並推廣工程諮詢單位改革和發展經驗,按照有關規定,評選並推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表彰在工程諮詢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舉辦工程諮詢業務研討與培訓活動,提高會員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六)加強與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聯繫與合作,接受其業務指導。組織會員參加中國工程諮詢協會舉辦的培訓活動和考察學習。
(七)加強與相關協會的聯繫與合作,配合有關方面調解涉及本行業的糾紛和矛盾。維護和增進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和增強會員的經濟活力。協調解決會員間和行業間有爭議的問題。向政府部門及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建議和意見,維護本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加強行業自律,發揮監督作用。受理對工程諮詢單位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違規的投訴,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理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九)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好“海南工程諮詢網”,編輯出版《海南工程諮詢》內部刊物,開展行業宣傳和信息諮詢服務。
(十)組織完成政府和有關組織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凡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證書和獨立核算執業註冊的單位,自願申請獲批准後,可成為協會單位會員。
(二)凡在工程技術經濟界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和經註冊的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及從事與工程諮詢業務相關的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自願申請獲批准後,可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三)非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並具有中央或省級職能部門授予的榮譽稱號、特殊津貼專家稱號和獎勵的,自願申請獲批准後,可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加入協會須具備的條件:
(一)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協會的章程;
(三)符合本章程第七條所規定;
(四)未具有《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的與工程諮詢業務相關的諮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質檢等單位申請入會,應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單位執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 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申請非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個人會員的,還須提交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
(二)填寫團體或個人會員登記表;
(三)經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審查、並經協會會長審核,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四)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可在協會內部刊物和海南工程諮詢網上發表相關理論文章,並優先獲得協會出版的報刊和資料,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免費獲得本協會諮詢成果證書;
(四)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遵守行業道德,維護協會信譽和合法權益;
(四)接受協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
(五)完成協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個人會員每年向協會提供一篇有關工程諮詢的理論研究成果或業務經驗報告;
(八)按規定交納年度會費;
(九)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協會予以批評、警告直至勸其退會;會員嚴重違背本章程和職業道德,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審議會費收取標準和辦法;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提交理事會,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各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推舉協會名譽會長;
(十)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
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副會長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人員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因工作需要,可由會長或三分之二以上會議組成人員提議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會長辦公會議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議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會議組成人員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議不能替代理事會會議。凡涉及理事職責範圍的事項,必需由理事會會議決定才能有效。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內設職能部、室,承辦具體事務。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身體健康;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上屆會長辦公會議提名,並經理事會審議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按協會章程規定程式選舉產生。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年齡,按國家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和協會其他工作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和協會其他工作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
要負責人人員名單,經會長審核後提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經會長審核後,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
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及解聘;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協會會費交納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具體用於下列支出:
(一)協會的業務活動;
(二)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三)協會所需的辦公設施及辦公費用;
(四)工程諮詢獎勵基金;
(五)符合章程規定業務範圍、事業發展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協會領導的近親屬,不得在協會財務、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相關崗位任職。
第三十七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財務處理
第四十條 協會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在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9年7月14日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組織機構

秘書處工作職責
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會長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部門和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工作布置。
二、受權負責組織籌備會長辦公會議。
三、受權籌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
四、組織落實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制定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五、負責建立健全協會規章制度及工作職責,規範管理。
六、加強會員單位管理,熱心為會員單位提供協會職責範圍內的各項服務。
七、負責與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管理部門和兄弟單位的聯繫。
八、辦好協會會刊(簡報、簡訊),維護協會網站,擴大行業宣傳。
九、管理協會資產,按章程規定收取會費,合理使用協會經費,定期向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協會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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