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海南省工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促進全省工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工業資金)是指為了促進全省工業發展設立的政府籌措資金。
第三條 工業資金的來源:
(一)本省天然氣專項資金全額轉入;
(二)每年補償本省崖13-1天然氣差價款全額轉入;
(三)省財政預算安排的挖潛改造資金和其他相關資金;
(四)省本級工業國有資產轉讓收入;
(五)有償使用工業資金所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六)其他來源。
第四條 工業資金的使用原則:
(一)工業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二)工業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我省產業政策,優先扶持國家和本省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工業項目。
(三)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優先安排經濟效益高的工業項目。
(四)量入為出,擇優扶持,集中使用資金,保證重點工業項目。
(五)省本級工業國有資產轉讓收入作為省本級預算收入繳入國庫後,在預算上安排列支,專項用於工業發展資金。
第五條 工業資金的有償使用用於工業項目的投資,作為國家資本金注入,或以協定投資等方式投入。
第六條 工業資金的無償使用:
(一)對重點工業項目貸款貼息。對列入國家或全省重點工業項目計畫,或對全省工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並已與銀行簽訂貸款契約的技術改造及新建工業項目,可用工業資金安排一定比例的貼息,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二)用於促進工業發展的重要公共服務性資金支出。
第七條 工業資金的申請和審批:
(一)工業資金的使用,由工業項目單位提交用款申請及可行性方案。
(二)省經濟貿易廳受理使用工業資金單位提出的申請和可行性方案。
(三)省經濟貿易廳審核並篩選工業資金使用項目,商省財政廳提出工業資金的年度預算後,上報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手續。
(四)省經濟貿易廳負責建立工業資金項目庫,負責對使用工業資金的項目進行前期調查和論證。當年無法安排的項目進入工業資金項目庫後,可在以後年度中予以考慮。
第八條 工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年終結餘本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九條 屬於有償使用資金,直接撥付受委託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屬於無償使用資金,直接撥付貸款銀行貼息,其他資金直接撥付用款單位。
第十條 各用款單位應當將資金使用情況按季度分別報省經濟貿易廳、省財政廳。年度終了,省經濟貿易廳會同省財政廳編制工業資金決算報告。
第十一條 工業資金的回收由省經濟貿易廳負責。
由省經濟貿易廳負責制定工業資金的申請、回收、監督的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工業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檢查:
(一)省經濟貿易廳負責工業資金項目的管理,對工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檢查,保證工業資金合理使用。
(二)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對工業資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財政、審計部門在檢查、審計中發現違反財經紀律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十三條 工業資金使用違規的處理:
(一)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工業資金的用途,對截留、挪用、侵占資金的單位,應當立即造繳並停止撥付,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企業應當據實報送工業資金使用申請材料。對騙取和挪用工業資金的企業,省經濟貿易廳全權負責追回已經取得的款項,並在5年內取消其項目安排資格。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經濟貿易廳會同省財政廳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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