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80號),2018年9月29日新組建的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海洋局正式掛牌。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是主管全省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海南省海洋局牌子,統一管理海南省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 成立時間:2018年9月29日
  • 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美賢路9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廳級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新組建的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將省規劃委員會的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務廳的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經濟、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加掛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規劃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改革後,我省將陸地、海洋自然資源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實現國土空間管制與自然資源配置的有效銜接。

現任領導

賈文濤:廳黨組書記、廳長人選、省總體規劃總督察
程春滿:黨組成員、副廳長
邱烈飛:黨組成員、副廳長
岳建利:黨組成員、副廳長
孟維華: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保漢:黨組成員、省總體規劃副總督察
李洪瀾:黨組成員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廳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檔案、會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廳機關行政後勤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行政後勤、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保密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廳機關保密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承擔廳保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改革綜合處。組織編制全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政策措施,協調全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起草廳重要檔案文稿;承擔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涉及的巨觀調控和經濟形勢分析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廳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三)人事處。承擔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老幹部工作處。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老幹部工作。
(四)財務與資金運用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以及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五)法規處。統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契約法律審核和行政應訴、行政裁決等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擬訂本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省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省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市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全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監督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組織調處跨市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擬訂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配合做好深化農墾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九)全域規劃處主要職責 :擬訂全省國土空 間規劃相關政策 、制 度、標準 、規範 ,承擔建立全省空 間規劃體系 工作並監督實施 ; 負責 “ 多規合一” 工作 ,推進 主體功 能 區戰略和制度 ,推 動陸海 統籌 、 區域協調發展;負 責省國土空 間規劃的組 織編制 、修改 、 報批和實施評估工作 ;承擔市縣國土空 間規劃編制指導和 審查工 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 能力和國土空間 開發適宜性評價 ,建立國土空問規劃 實施監測 、評估和預警體系 ;組織劃定 生態保護紅線 、 永久基本農田 、林地控制線 、 開發邊界和海洋 生物資源保護線 、 圖填海等控制線。
(十)專項規劃 處主要職責 :負責管理全省城鄉規劃 ,指導城鎮 、 產業園 區、旅遊度假區 、村莊等規劃編制工作 、擬定政策 、制度 、標準 、規範 ,指導規劃報建工作 ;承擔省 重要規劃控制 區規劃編 制指導和審查工作 ;指導歷史文化名 城 、名鎮 、名村保護 、規劃 和監督管理工作 ,組 織開展城市設計 ;負責海岸 帶保護利用 、濕 地保 護等相關 專項規劃的編制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 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的合規性 審查。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擬訂本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省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本省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制度;負責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林地征占用等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和服務省內重點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擬訂全省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省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省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法定許可權內的集體林地流轉審批工作。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全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市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並實施全省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處。負責全省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項目管理;組織實施陸地和海洋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工作;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礦業權出讓、審批登記及依法退出,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編制油氣資源勘查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勘查開發和監管工作,推進本省管轄海域的石油、天然氣水合物、海底礦物商業化開採,推動南海油氣勘查開採管理改革。
(十六)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礦產資源保護規劃和政策,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七)海洋經濟發展處。配合實施國家海洋強國重大戰略,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強省戰略;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監督實施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規劃;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以及海洋經濟發展有關財稅、金融、投資、用海(島)、環境等政策建議,指導沿海市縣海洋經濟發展;統籌推進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裝備、海洋生物、“智慧海洋”等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
(十八)海域海島管理處。擬訂全省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擬訂海域海島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和評估,管理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依職權負責本省管轄海域勘界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政策。
(十九)國際合作與科技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與對外合作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數據平台的建設、更新和維護管理工作;加強海洋科技能力建設,加強深海科學技術研究;負責廳機關出國(境)管理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對外涉外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
(二十)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牽頭做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督察與執法局。擬訂全省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與執法制度;監督各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行政行為,對違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規定的行為提出糾正、處理意見。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全省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十二)監察審計處。承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法依規開展監督執紀和行政監察,協助辦理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事項。負責審計本機關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收支、重大投資項目等有關經濟活動;負責審計本機關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負責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協助辦理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事項;配合審計部門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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