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6月1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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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瓊府〔2009〕48號
【發布日期】2009-06-13
【生效日期】2009-06-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海南省

檔案內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
(瓊府〔2009〕4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精神,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逐步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制度建設,有利於增強政府的巨觀調控能力,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有利於規範國家與國有企業的分配關係,促進企業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提高企業運營效率,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市都建立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對推動當地經濟發展,最佳化產業結構,壯大國有經濟實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我省經濟總量小,國有企業規模、實力較弱,政府對經濟的控制力不強,做大做強國有企業,提高政府對經濟的調控能力顯得更加緊迫和必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重大意義,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穩步推進。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加快海南跨越式發展的總體部署,通過對國有資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培育和壯大國有骨幹企業,增強政府的巨觀調控能力,推動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統籌兼顧,適度集中。既要結合我省企業的自身積累、自身發展,又要考慮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及全省經濟巨觀調控的需要,適度集中國有資本收益,合理確定預算收支規模。二是相對獨立,相互銜接。既保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又保持與政府公共預算的相互銜接。三是分級編制,逐步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編制,根據條件逐步實施。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範圍和收取標準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省和市、縣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下同)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一是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二是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國有股應分得的股息、紅利和股利;三是企業國有產(股)權轉讓淨收入;四是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淨收益,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清算淨收益中國有股應分享的淨收益;五是其他按規定應上交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二)收取標準。對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標準在下列範圍內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一是國有獨資企業按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5%-30%的比例收取。具體比例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不同行業的利潤水平及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的政策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剩餘部分為國家所有,經批准後可轉為國家資本金或資本公積。二是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國有股應分得的股息、紅利和股利全額上交。三是企業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在扣除相關成本及交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後的剩餘部分全額上交。四是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淨收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清算淨收益中國有股應分享的部分全額上交。五是其他應上交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根據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和我省戰略、安全需要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進行分配而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一是資本性支出,即向新設立的企業注入國有資本金,向現有的企業增加資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業認購股權、股份等方面的資本性支出;二是費用性支出,即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和國企改制經費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三是其他支出,依據國家和我省巨觀經濟政策、產業發展規劃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目標任務,統籌安排確定,必要時可部分用於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審批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獨編制,預算支出按照當年預算收入規模安排,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各級財政部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及其他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的部門(包括交通、司法、文教等國有企業監管部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以下稱預算單位)。
(三)試行期間,各級財政部門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下達各預算單位。各預算單位下達所監管(或所屬)企業的預算,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財政部門、預算單位按企業財務隸屬關係收取、組織上交。企業按規定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使用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及時、足額直接上交財政。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出,由企業在經批准的預算範圍內提出申請,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按照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將款項直接撥付到使用單位。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管理預算資金,並依法接受監督。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一經確定,預算單位和企業不得隨意調整或變動,如需調整,必須按照規定程式報批。企業改變財務隸屬關係引起預算級次和關係發生變化的,應報經同級財政部門辦理預算劃轉。
(四)納入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企業,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準確反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
(五)年度終了後,各預算單位和企業應當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並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並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職責分工
(一)財政部門主要職責:負責制(修)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辦法和預算收支科目;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報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省財政廳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二)各預算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研究制訂本單位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參與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或所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三)各企業主要職責:申報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情況;按時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管理預算資金,並依法接受監督。
七、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組織實施
(一)依法收取國有資本收益,是國家作為國有資本出資人應享有的權利,也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礎。省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10年開始在省直企業中試行,將省國資委所監管的企業全部納入試點範圍,試點企業2009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體系(2008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用於補足省屬國有企業資本金或其他扶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支出)。試點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國資委組織實施,各試點企業要全力配合。其他省直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自2011年起,視情況逐步推開。
各市、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試行時間、範圍、步驟,由各市、縣政府確定。
(二)省財政廳要精心組織,並會同省國資委等部門抓緊制定配套制度和辦法。各預算單位和有關企業要認真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制度和辦法。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要加強溝通,積極配合,確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工作順利進行。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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