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收容遣送規定》的決定在2003.09.10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收容遣送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3.09.10
- 實施時間:2003.09.10
2003年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收容遣送規定》(1997年7月14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