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的決定

2011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5.31
  • 實施時間:2011.06.01
(2011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1年5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5月31日
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28日通過的《海南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自2011年6月1日廢止。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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